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4:32:26 379 人看过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一定要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仲裁协议中必须约定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这部分内容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通常是提出双方当事人有权在纠纷发生后,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不要在条款中既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仲裁条款被视为无效。

二是要有仲裁事项。即提出对什么内容申请仲裁。一般要明确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什么纠纷申请仲裁。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一合同尚末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新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

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双方必须选定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就是说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仅约定仲裁地点而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或者约定两个仲裁委员会的,则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基本制度

确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法在总结中国仲裁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1、协议仲裁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或裁或审

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

3、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

所以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中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仲裁后不能起诉,因为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也就是说纠纷经过仲裁以后就不能够再起诉了,并且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如果发现有仲裁协议也应该告知其申请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条款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中如何确定合法的工资扣款?
    本文介绍了在劳动纠纷解决中可以采用的调解和协商方式,以及揭发举报和仲裁起诉的方式。其中,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单位自行协商,二是向用人单位内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检举控告则是指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督或其他劳动执法部门进行揭发举报;仲裁起诉则是指不经过协商或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并在接到仲裁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1.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您可以与单位自行协商,二是您可以向用人单位内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检举控告。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督或其他劳动执法部门进行揭发举报。3、仲裁起诉。可以不经过协商或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并在接到仲裁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工资如何计算劳动仲裁标准?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023-08-26
    152人看过
  • 如何设置有效的仲裁条款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对照上述要求,你公司与某金融机构所签合同中的仲裁约定是无效的。首先,“可依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非明确的仲裁意思表示,且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其次,该条款中“或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与约定仲裁是矛盾的。一般认为,在仲裁法生效以后,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中,要么选择仲裁,要么选择诉讼,不能作或然的选择。诉讼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条款与主合同的关系英美法认为,对价(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
    2023-08-10
    401人看过
  • 订立合同时如何确保质量条款的有效性?
    在合同里约定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3、以描述性方式来限定标的物质量标准。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订立承揽合同质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当事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得到质量合格的定作物,有关定作物质量方面的约定就十分重要。《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订立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这既能保证承揽人按照质量约定进行加工,也便十定作人日后对定作物的检验、验收和利用对质量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附有相应的图纸或
    2023-07-07
    149人看过
  • 如何正确解释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无效
    一、如何正确解释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无效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无效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二、劳动仲裁协议书的内容劳动仲裁协议书范本内容如下:1.首部。应当写明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以及文书名称、年号及仲裁书编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2.正文。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2)争议事实,即争议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等。(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4)裁决结果,即仲裁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决定
    2023-12-31
    296人看过
  • 如何具备合同的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申请仲裁解决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制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二、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几种关于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
    2023-06-22
    181人看过
  • 仲裁机构有权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吗
    我国仲裁机构是有权确认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其符合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在人类社会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类危险,由于许多危险是个体无法承担的,因此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化解危险的破坏,正如著名学者桂裕所言,“保险为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之制度。即将不幸而集中于一人之意外危险及由是而生之意外损失,透过保险而分散于社会大众,使之消化于无形”。[1]根据受益人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为自己利益的保险与为他人利益的保险。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典型的为他人利益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正是由于责任保险的受益人是遭受被保险人侵害的第三人,责任
    2023-07-31
    241人看过
  • 2021年如何确保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正规有效的借款合同应该包含借款的类型、借款涉及货币的种类以及借款的用途和具体金额、偿还利率、期间和方式等内容。在合同中首先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电话和有效证件号码等信息,其次写明借款的理由和用途,在借款金额上采用大写的书写方式,对于违约责任和抵押情况要明确规定。企业抵押借款合同书标准正规版<p>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p><p>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p><p>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p><p>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p><p>1.名称:_____.</p><p>2.数量:_____.</p><p>3.价值:_____.</p><p>第二条抵押期限</p><p>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023-07-01
    131人看过
  • 合同转让仲裁效力如何确认
    一、合同转让仲裁效力如何确认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转让不会对仲裁效力造成影响,原仲裁条款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不可进行合同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进行合同债权转让的情形包括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
    2023-04-18
    124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如何体现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双方通过协商之后才可以进行确定,如果一方的当事人不接受免责条款的话,本合同将是无法去订立的。同时必须得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免责条款需要能保障合同当事人的人身以及健康免受损害,否则就是无效的。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一般来说,以下免责条款无效:第一,显失公平的无效;第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第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第四,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第五,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
    2023-06-30
    87人看过
  • 如何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审视合同有效性的主要方法如下:(1)考察合同各方明示和默示的行为能力。(2)检查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框架内的规范。(3)确认合同的签定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比如签订地点是否合规,盖章是否完整等等。(4)核实合同各方的合意是否是发自内心,而不是虚假意愿或欺诈的结果。此外,针对各类不同的合同类型,还需要注意区分不同种类合同的生效时间规则:(1)按照常规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自成立之刻起就具有约束力。(2)对于那些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必须经过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登记等程序后方能生效的合同而言,必须依从这些规定履行完相应手续方能产生效力。(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则应当待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即只在条件实现之时方能产生效果;而附生效期期限的合同则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截止之后才能产生效力,在此之前无法强制执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
    2024-08-20
    254人看过
  • B2C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电子交易。电子商务高速度、高效率、低成本的特性,使得电子交易市场充斥着大量的格式合同。特别是在消费者的电子交易(BsinesstoConsmer,通常简称B2C)中,不论是在线消费者还是在线商家,由于交易额普遍较小,当事人根本无暇磋商,消费者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往往以接受网站的格式合同为前提。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在这些格式合同中,常常包含一些仲裁条款,这些仲裁条款对消费者有没有拘束力,将会成为每一个消费者关心的问题。B2C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特点阐释目前的B2C电子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但由于格式合同表现的方式并不同,据以进行交易之当事人接受合同条款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在这类格式合同中,合同条款包括仲裁条款通常是由合同提供者事先拟定,而消费者基本上没有机会参与合同条款的制订,只能被动地接受。对于具体的仲裁条款,网络商家通常通过以下途径强加给消费者
    2023-06-05
    411人看过
  • 合同仲裁效力确定的机构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l、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中
    2023-06-08
    498人看过
  • 涉外合同中,双方约定由外国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是否有效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裁决。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外商与贵公司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因此外商与贵公司约定的由某外国的某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有效。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包括: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哪国法律。如果当事人对适用的实体法未作约定,则仲裁庭将根据仲裁所在地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4,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应明确是一
    2023-03-15
    153人看过
  • 商铺返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何执行
    在商业合同中的商铺返租协议部分,仲裁条款的实施往往遵循着双方事先在合约中所设定的仲裁机构及其相应的仲裁规则来展开运作。若合约已明确指定某个特定的仲裁机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照该机构所制定的程序,向其提交仲裁申请、答辩以及积极参与整个仲裁过程。然而,倘若在合同中并未明确指明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的选定存在分歧,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确定合适的仲裁机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24-04-21
    28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事项,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仲裁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更多>

    #仲裁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合同中如何定义无效仲裁条款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8
      不符合以下条件,则仲裁条款无效: 一、仲裁条款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条件约定了仲裁事项,也就是写明了对什么内容申请仲裁。 三、仲裁条款中写明了选定哪个仲裁委员会。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
    • 涉外仲裁条款中规定的仲裁条款中无效的仲裁条款的,仲裁机构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管辖权属于协议管辖权,此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后者的管辖权起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在特定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特定国家法律规定的种种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协议的自
    • 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后一方不再提出仲裁可以吗?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
      1、只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一般是有效的,就应当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
    •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纠纷仲裁时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5
      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但是,要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明确约定清楚仲裁机构,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前后争议各方达成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的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确,否则没有约定仲裁方式解决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应向起诉
    • 工资仲裁如何确定仲裁时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
      主张工资的仲裁时效的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张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第 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