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存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存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如何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分如下:
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权利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有代位权、转让权和撤销诉权;而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权无效抗辩权。
3.行使的义务不相同。
三、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转让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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