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虚假出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8:22:25 444 人看过

一、虚假出资的概念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出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否则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有以下表现形式的,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三、虚假出资的审查

审查认定股东虚假出资必然涉及一个重要问题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当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由于出资的主要证据材料应当保存在公司或出资人手中,债权人取证在事实上存在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对于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原则上应当由债务人(包括公司和股东)负举证责任。因此对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要求不宜严苛,只要能举出使人对股东出资虚假产生合理怀疑的表面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法院应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虚假出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虚假出资的法律形式:公司如何实现虚假出资?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等等。公司合并形式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司合并的形式,我国法律有什么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下面在本文介绍公司合并形式的法律规定和公司合并的两种基本形式的知识。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2023-07-07
    415人看过
  • 虚假出资的认定难点探讨
    有下列表现形式的,视为虚假出资: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付验资,短期内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虚假出资罪有哪些惩罚?虚假出资罪主要有以下惩罚:1、犯虚假出资罪的,一般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惩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2023-07-07
    148人看过
  •  虚假出资的法律认定原则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在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在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未能实际出资也没有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也没有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虚假出资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虚假出资是指股东在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在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未能实际出资也没有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也没有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 股东未出资的股权认定股权认定是公司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问题,主要涉及股东未出资的股权认定。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出资。如果股东未出资,则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零。但是,如果全体股东均认可未出资的股东为股东,则其可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另外,《公司法》第75条规定,如果全体股东均认可未出资的股东为股东,且全
    2023-08-31
    107人看过
  • 什么叫虚假诉讼?如何认定虚假诉讼?
    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1。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违法;2、行为人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隐蔽;3、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取决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4、行为人追求侵占他人财产或者获得非法利益或者使他人受害的目的。虚假诉讼行为有什么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2023-08-07
    112人看过
  • 如何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
    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纠纷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性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者加上尊称“尊敬的”字样。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一笔带过,因为重点在于代理意见部分(即正文)。序言通常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
    2023-05-02
    79人看过
  • 执行中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一、虚假出资行为特征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实物)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属于不作为。所谓
    2023-04-04
    299人看过
  • 虚假出资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一、出资不足额的行为可否构成虚假出资罪所谓出资不足额,是指行为人是因各种原因而对其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高估,致使其出资额低于应认缴出资额,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出资不足。对于这类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欺骗的故意,当然不能以虚假出资罪进行追究,而只能依照公司法以及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补足出资等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对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在评估作价时,以欺骗的方法故意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虚假出资的情况,如何定性?有人将这类行为视为虚假出资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之一;另有人则认为,这类行为无论从主观恶意还是从客观罪状上看,定为虚假出资犯罪都有些牵强。笔者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虚假出资行为不属于虚
    2023-06-11
    110人看过
  •  探究虚假出资的审查认定过程
    该段内容描述了虚假出资的三种情形,包括使用虚假的银行进账单或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使用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以及使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会对公司的设立产生不良影响。以下情形认定为虚假出资: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哪 些 情 形 属 于 虚 假 出 资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或投资者向公司出资时,故意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或者以虚构的方式出资,以达到欺骗公司或其他股东的目的,从而获取公司股权或者资金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虚假出资:1. 提供虚假文件、文件伪造、变造、篡改等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报告、财
    2023-09-08
    447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如何启动调查,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启动调查虚假诉讼罪是由公安机构立案调查的,该罪是公诉案件,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1、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采用的是虚假捏造的事实,伪造有力证据欺骗司法机构。当然,虚假诉讼罪可能还会存在隐瞒实际真相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行为人为了不正当的利益,隐瞒事情的真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虚假诉讼。比如,可能另一的当事人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
    2023-04-11
    167人看过
  • 虚假出资的怎么进行审查认定
    虚假出资进行审查认定如下: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虚假出资罪的追诉期首先非法出资是一个违法状态,也就是说你要是一直不把钱补上,就一直出于犯罪状态。要是你偷摸把钱补上了,但是后来又被查出来你曾经非法出资理论上讲是要追究责任的,追诉期5年,实际上来讲要是补上出资基本很难查出来。刑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
    2023-08-03
    384人看过
  • 股东出资虚假如何规避风险?
    实务中,股东出资不实及抽逃出资的问题比较严重,该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公司利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同时还存在对公司债权人的欺诈,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除规定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外,与此事密切关联的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足额出资可能会产生以下责任:1、未足额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补缴责任,此外,原始股东或者发起人同样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未足额出资股东未交出资或抽逃出资形成对注册资金本的不当减少,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形成对公司债权人的欺诈,故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时,未足额出资股东应当在其未足额的范围内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验资机构或评估机构对虚假验资和评估部分,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在其评估或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总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总经理只要是属于普通的职员就不会有任何的责任。1、我国法律中
    2023-07-06
    338人看过
  • 虚假评估报告如何认定的?
    一、虚假评估报告如何认定的?构成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主体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二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具有主观故意行为;三是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或结论与事实不符。法律法规对资产评估“虚假”的界定更侧重于评估结果,对评估程序几乎没有规定,但通过现实认定的案例能够发现,司法部门往往是通过评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来推断评估结果“虚假”的。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对应的,简单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定义,虚假资产评估可理解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通过对虚假的资产,或对资产进行虚假的评定、估算,并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可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仅仅是资产评估工作的一个环节,因此,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是不能与虚假资产评估等同的。资产评估的“虚假”
    2023-06-18
    423人看过
  • 如何确认他人开出的虚假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1、双重客体,即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2、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非自愿的吸食、注射毒品。所谓暴力,是指殴打、捆绑、杀伤、拘禁等足以危及他人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方法,致使被迫者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2023-07-17
    335人看过
  • 公司法虚假出资认定有什么影响
    公司法原理和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构成资本制度的几项基本法律规则都被动摇:公司设立不再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注册资本不必是实缴资本而可以只认不缴;股东出资不需要有最低的现金比例;资本不再需要验资。这些制度变革无不指向与司法裁判密切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并由此对股东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所产生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司法适用与裁判处理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对于公司法虚假出资,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构成刑事犯罪。但实际上,在公司法修改前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现象却又非常普遍,甚至成为了某种程度上的潜规则,在执法过程中也产生的一些争议。而公司法的修改,为这一情况的改变提供了契机,也为广大普通企业家提供了一个松绑的机会。一、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
    2023-03-19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虚假出资罪是不为既遂吗虚假出资罪如何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2
      虚假出资罪的不为既遂,也是不作为犯罪的既遂是指: 第一,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意思。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虚假出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具有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认识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真实的出资义务否则可能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而拒不履行,说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并希望这种结果出现。 第二,行为人必须着手实行犯罪。其不作为行为的时间起点应以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履行真实出资行为的时
    • 抽逃出资罪中的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6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风险提示: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 股东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如何证明股东出资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2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
    • 虚假出资属于什么行为,如何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1
      虚假出资是属于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虚假出资的认定: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什么是虚假出资怎么认定虚假出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9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