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交新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质证。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开庭结束,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要求补充证据,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
劳动仲裁开庭时间多久出结果
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般45天出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
提交劳动仲裁证据的当庭问题
394人看过
-
证据在仲裁开庭时提交可以吗
333人看过
-
可以在开庭时再提交仲裁证据吗
400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时交了证据,开庭时还要再拿证据吗
317人看过
-
仲裁开庭前还能提交证据吗
265人看过
-
证据提交期限是何时?——劳动仲裁
495人看过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
劳动仲裁交换证据后到开庭前还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4证据交换后还可以提交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
-
劳动仲裁庭前交换证据的时间要求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06在劳动仲裁中,通常规定举证时限为受理案件后但庭审之前的一段时间,即从即刻开始到接收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义务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为了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仲裁庭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整个审理流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
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时注意事项浙江在线咨询 2021-06-30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
-
劳动仲裁后,可以提前补交劳动仲裁的证据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7不是只看证据,但是证据仲裁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
-
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时间是哪些时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6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当事人主义而确立的举证期限;另一种是依法院职权而确定的举证期限。 首先让我们看看当事人主义协商的举证期限的确定。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泛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均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