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实务操作与应对策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23:20:11 52 人看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就公司董事、高管损害公司权益的问题向监事会或监事提出书面请求。如果监事会或监事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权益受到损害,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股东也可以向其他股东或适用的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就公司董事、高管损害公司权益的问题向监事会或监事提出书面请求。如果监事会或监事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权益受到损害,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股东也可以向其他股东或适用的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监 事 会 与 股 东 代 表 的 诉 讼 权 划 分

监事会与股东代表的诉讼权划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和检查,而股东代表则是在股东大会上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在涉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监事会与股东代表的诉讼权划分如下:

首先,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纠正。而股东代表则是在股东大会上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因此,在涉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诉讼权应优先于股东代表。

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可以对董事会的决策提出异议,并要求董事会重新作出决议。而股东代表则没有此权利,其表决权仅限于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决策进行同意或反对。因此,在涉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诉讼权应优先于股东代表。

综上所述,监事会与股东代表的诉讼权划分应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即在涉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诉讼权优先于股东代表。

监事会与股东代表的诉讼权划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问题。《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纠正。而股东代表则是在股东大会上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因此,在涉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诉讼权应优先于股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文章
  •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有哪些不同?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主客体以及被告诉讼目的等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作为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侵权客体方面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而且两者的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法律责任承担者也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最后两者的被告也不同。股东诉讼中,股东中诉讼权利是源于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代位诉讼则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人都能成为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股东诉讼的依据和条件(一)股东诉讼的依据1、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023-07-19
    21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参与人辨析
    (1)、适格原告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股东,即原告在提起和维护代表诉讼时必须始终具有股东身份。但是,并非任何股东均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各国公司法均对原被告股东的资格规定了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Ⅰ、持股时间要求。各国法律规定的大致情形包括:ⅰ、美国公司法所采用的同时拥有股份原则。ⅱ、英国、澳大利亚规定原告在诉讼时必须为公司股东名簿上记载的股东即可,因为股东是在行使公司的权利而非自己的权利,公司的权利不应当受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拥有股份的日期所影响。ⅲ、在日本,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在起诉之前必须持续持股且达到法定期限①、诉讼前股东持股时间的限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必须始终具备股东身份,不过,新《公司法》没有规定持股时间的起算点和当时持股与持续持股的问题,《公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180日以上持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即自股东起诉之日向
    2023-04-26
    58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权的定义与表现形式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监高违反法律规定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又怠于通过诉讼追究上述人员的法律责任,则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对于上述失职或侵权人员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必须具备前置条件:1、若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有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申请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公司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2、若公司的监事有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申请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代表公司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3、股东提出申请后,若董事会后者监事会30天内没有答复或者答复拒绝诉讼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4、前置程序的豁免。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不经前述前置程序,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023-07-20
    382人看过
  •  应对工伤诉讼的策略
    劳动争议调解
    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引发的纠纷处理方式。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时,可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若就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应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满意者,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其他相关事项可参照以上方式处理。由于工伤引发的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者,可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若就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应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满意者,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其他相关事项可参照以上方式处理。 工伤诉讼应对策略工伤诉讼是指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或其亲属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提起的诉讼。在工伤诉讼中,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诉讼可能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一旦被认定为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赔偿责
    2023-08-25
    22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与代位诉讼的不同点在哪里
    一、股东代表诉讼与代位诉讼的不同点在哪里股东代表诉讼与代位诉讼的不同点:1.原告主体不同。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2.侵权客体不同。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3.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利益。4.法律责任承担者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5.被告不同。股东诉讼中,股东诉讼权利是源于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代位诉讼则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人都能成为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二、股东代表诉讼有诉讼时效吗股东代表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
    2023-07-25
    478人看过
  •  失权诉讼针对股东代表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但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失权吗?股东代表诉讼失权吗?根据我对公司法的了解,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那么,这种诉讼是否会导致股东失权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而进行的
    2023-08-27
    91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现实与困境
    当控制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经理等利用手中的职权损害公司利益时,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救济手段,即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63条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18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这三条规定被普遍认为相当无力,并被批评忽略了实际控制公司的大股东损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由谁承担,怎么追究其责任,或者当其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否与由谁、按怎样的方式提起诉讼,法均无明确规定。《公司法
    2023-06-05
    451人看过
  • 法院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作用?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长期以来,许多人倾向于包含大量私力因素在内的当事人控制诉讼模式,并主张弱化法院的职权,丰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这种做法也有弊端。在近年来的民事司法改革中,两大法系国家民事司法的一个共同的重大变化就是普遍加强了法官对民事诉讼过程的控制。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正得到提升。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在于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与民事主体发生分离,从各国的诉讼实践来看,该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诉权的滥用和弱者权利的保护不周。因此,强化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过程控制权与监督权,显得尤为重要。?(一)对滥用诉权的规制。在规制滥用诉讼权利方面,法院应当采取的措施有:1、法院不仅应当审查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是否符合程序法定要件,而且应当就其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一旦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确属无理由或不符合条件,则法院有权驳回该诉讼;2、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后,原告股东和解或撤诉都必须
    2023-06-05
    236人看过
  • 股东在公司债务重组中的应对策略
    公司债务重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来承担的。股东不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营利性法人的投资者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投资者的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造成严重损害的为保护法人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属于公司债务重组的情形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
    2023-07-01
    14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之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和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将公司视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理由是公司与代表诉讼有绝对的密切关系,但公司由于不愿起诉而丧失了对代表诉讼标的独立请求权,所以将公司的地位定位于无独立请求权的角色是合理的。这种观点较适应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诉讼实践,得到了很多法院的认同。如北京、江苏、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公司既不宜作为原告,也不宜作为被告,而是处于独立地位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辅佐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上诉权、申请再审权和申请执行权。在目前民诉法框架内对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可在今后最高院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一、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1)应
    2023-06-21
    367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债务和债权问题应对策略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由于怠于行使其债权,让其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负担。冒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冒名股东是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冒名股东,被冒名者是不知道的。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是知道自己名义被借用,并且与实际出资人之间有股权代持协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
    2023-07-06
    489人看过
  • 诉讼时效对欠债者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欠钱不还诉讼时效是三年。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债权人应该在三年期限内及时起诉,保障自身的胜诉权。欠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亲戚
    2023-07-01
    335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如何操作
    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1、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1)公司的登记信息: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公司利润分配办法、设立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化等(2)公司的经营信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等(3)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等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1)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2)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3)正当目的限制(4)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3、股东知情权的原告:股东4、股东知情权的被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
    2023-06-02
    107人看过
  •  离婚诉讼应对方法:策略与建议
    在提交证据时,务必确保证据齐全,以避免举证期限届满。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在开庭前,记得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在提交证据的过程中,务必确保证据齐全,以避免举证期限届满。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离 婚 诉 讼 注 意 事 项 : 如 何 应 对 法 院 传 票 ?离婚诉讼是解决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途径。在起诉离婚时,有一些
    2023-10-07
    5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的应对策略与技巧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01
      离婚诉讼如何应对?如何应对离婚诉讼 一、决定进行离婚诉讼时,准备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进行离婚诉讼前必须要准备的重要文件。在准备起诉状时,原告需要注意明确诉讼请求并符合法律规定,诉讼状应具有可操作性。在书写起诉状时,应首先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接着,简明扼要地写好事实和理由部分,避免让法官产生困惑。最后,要写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尽可能详细明确。如果对起诉
    •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是哪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用处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随着对少数股东权保护的加强而逐渐发展起来和不断完善的。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后,股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计的诸多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
    • 股东代表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
      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物业公司诉讼应对策略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29
      当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时,必须积极应对,不要采取逃避或不予理睬的方式缺席。否则,法院在判决时会认为被告方没有应诉,从而做出败诉处理。应诉是对法律的一种尊重。如果确实无法应对,可以委托律师代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详细列出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 债务违约:诉讼解决途径及应对策略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