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1:11:24 441 人看过

可以享受经济补偿,补偿按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能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总和,劳动力存在于活的健康的人体中,是社会永恒的条件。劳动能力又分为一般性劳动能力、职业性劳动能力和专门的劳动能力。

一、定义:是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力,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总和。

二、分类:

①一般性劳动能力,多指日常所需的劳动能力,包括为自己服务的穿衣、吃饭等和为他人服务的简单体力及脑力劳动;

②职业性劳动能力,是指经过专业训练,具备专门知识的劳动能力(如工程师、教师等);

③有些职业的专长性很强(如歌唱家、钢琴师等),又称为专门的劳动能力。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者因工受伤医疗期享受何种待遇
    答:你老板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含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的2/3,按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支付。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2023-06-10
    1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享受什么待遇?
    一、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1、工作时间与休假(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
    2024-01-27
    181人看过
  • 听力残疾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吗
    听力残疾属于交流方面的残疾,不能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指的是重度残疾,一般是精神、智力、肢体、视力四类残疾的一、二级,没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鉴定才行,而有的情况下可能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此时在获得的赔偿方面肯定就是相对较少的了。当然,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的。一、残疾证办理条件是什么残疾证办理条件包括:1、视力残疾标准。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2、听力残疾: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3、言语残疾: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等。残疾证发放流程包括: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
    2023-04-07
    83人看过
  •  享受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的程序
    为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单位负责人公章(若有)。个人申请时,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在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此外,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病历材料(住院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未住院需要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人,则需在照片上压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时,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在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
    2023-11-10
    90人看过
  • 关于伤残劳动者享受的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3、享受工伤津贴;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
    2023-03-14
    83人看过
  • 劳动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者被鉴定为丧失、大部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同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如下:第一,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换言之,劳动者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都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工伤赔偿有补助吗工伤有补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
    2023-04-02
    294人看过
  • 什么程度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什么程度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9.智能障碍,IQ测试≤45。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需要如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023-12-11
    275人看过
  • 劳动者退休后享受哪些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虽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劳
    2023-08-16
    45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失效后,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享有以下权利:1.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则应支付经济补偿。3. 其他相关权利。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则应支付经济补偿。3.其他相关权利。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的 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
    2023-09-07
    408人看过
  • 劳动者因工受伤到哪些情况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该怎样办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律师在此要说明的是,这1年的期限,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可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时候而中断计算或者重新计算,工伤职工如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其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随之灭失,将彻底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和机会。故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发生工伤事故时,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务必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坚决避免在权利上睡大
    2023-03-25
    481人看过
  • 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往往由于意外或者操作不慎导致劳动者收到损伤。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在工伤医疗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律师补充:工伤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一般的商业保险则没有强制性,投保人完全是出于自身的意愿。工伤保险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因为劳动者处于劳动的最前线,容易发生危及自身健康和生命的各种事故。如果完全由企业或者劳动者来承担,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或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的,劳动者发生事故,构成
    2023-05-07
    151人看过
  • 癌症可否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癌症不能作为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癌症也是不相同的,一切以鉴定为准,癌症只是增加了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能性,不是绝对的。2、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一、癌症可以办理退休吗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我国职工病退休的条件有:1、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
    2023-03-07
    197人看过
  •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书模板
    一、基本情况1、“申请人”:填写申请鉴定人姓名。2、“性别”填写“男”或“女”。3、“出生年月”与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应一致。4、“身份证号”填写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5、“家庭住址”填写本人现住址。6、“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本人的家庭电话或手机。7、“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存放在国家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8、“申请人家属”填写申请人直系亲属、近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9、“与本人关系”填写“夫妻”、“子女”、“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10、“申请人家属联系电话”填写家属的家庭电话或手机。二、需要材料(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023-04-13
    267人看过
  • 我国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我国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1.资格期。所谓资格期是指失业保险待遇的请求权人获得请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需要满足法定的投保期限或者工作期限等。资格期的限制一方面是基于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的考量;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失业保险的保险性特点。因此,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自愿中止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止就业是指失业人员本人主观上愿意就业,但客观上却没有相应的就业机会。因此,那些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者必须有就业能力以及就业意愿。失业保险仅仅是指劳动者因丧失劳动机会而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则应该由其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如养老保险等。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2023-06-16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者其父母有何待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工伤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的待遇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能否享受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
      按所在省市规定应当鉴定未鉴定,属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的,由工伤职工自己承担;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一、
    • 1984年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5
      【工伤伤残死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
    •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赔偿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9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 (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能享受劳动待遇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何全友与化工机械厂于2003年5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2004年1月7日,何全友在工作中因机械故障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在住院治疗期间何全友家属曾向厂方提出工伤待遇申请。伤愈后,何找企业报销医疗费时,该厂不仅不按工伤支付全部医疗费用,还以误工为由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其说法是何全友试用期未满,不是企业正式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问:化工机械厂的做法对吗答:化工机械厂以何全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