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受理案件作出不予答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4 16:40:06 198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最终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最终作出的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这些情况包括:

1. 当事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关系,或者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诉讼时,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最终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起诉、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关系,或者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诉讼时,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文章
  • 哪些自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一、哪些自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二、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是什么?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
    2023-06-03
    460人看过
  • 法院对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1、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法院已经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2017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
    2023-07-30
    487人看过
  • 法院对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1、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法院已经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2017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
    2023-07-30
    296人看过
  • 立案登记: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意见,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表示,意见明确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意味着不管立案是否成功,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凭着书面答复向上级法院申诉。这些立案程序上的改革,是这次意见出台的重要内容。
    2023-06-11
    427人看过
  • 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如下: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法院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邮寄传票不签收不送达有哪些情形不签收是没什么意义的。要考虑的是怎么应对法院的诉讼。送达只是个形式问题。【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
    2023-07-08
    450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案件怎么办
    如下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2、妻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的。宅基地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宅基地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只有通过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2023-08-11
    48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咨询
    •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怎么办, 法院对此不予受理的案件会给予裁定书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1、法院不受理案件,必须搞清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还是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拒绝立案?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当然不会给立案;如果是后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事情会得到解决的。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怎么办,法院对此不予受理的案件会给予裁定书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5
      1、法院不受理案件,必须搞清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还是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拒绝立案?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当然不会给立案;如果是后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事情会得到解决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 法院对离婚案件不予受理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5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哪些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哪些案子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依照行政诉讼法
    • 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应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