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公示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9:34:50 341 人看过

(一)征收国农场土地的补偿

1、征收国有农场农用地,应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安置补助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职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2、农户擅自在国有农场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补偿

1、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土地永久征用怎么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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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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