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4 12:50:07 355 人看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开始劳动,这种契约关系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特别是当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时候。劳动者一定要先行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工伤鉴定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关于苏州工伤鉴定时间的主要内容就到这里了。上文很明确的展示法律规定的工伤鉴定相关的时间规定,也是为了让我们知道当发生工伤时,不要一拖再拖,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鉴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谁还不是足够清楚明白的话,也可以登录我们365的网站,向我们网站上面的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属重伤,而按二院二部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上述损伤属轻伤。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属重伤,而按二院二部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上述损伤属轻伤。二、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三、认定工伤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2023-04-28
    72人看过
  • 工伤伤残鉴定方法苏州
    苏州工伤鉴定包括三个步骤,分别是确定工伤,评估工作能力以及员工应享受的与工作有关的待遇和救济方法。用人单位或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提出鉴定工伤的申请。申请顺序因申请人而异。雇主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天内提出认定请求,在特殊情况下,经职业安全部门同意,可以延期。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受伤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一、工伤认定申请流程是什么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2023-03-09
    402人看过
  • 苏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
    苏州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工伤六级伤残能够收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薪酬按平均薪酬核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核算。6级伤残可收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员工平均薪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员工平均薪酬。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这三笔都有工伤十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
    2023-03-10
    74人看过
  • 苏州园区工伤鉴定费是怎么样的?
    一、苏州园区工伤鉴定费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工伤残鉴定费用约350元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认定不需要费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二、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收费不同,工伤鉴定一般300块,社保还可以报销;司法鉴定则千元左右;依据的标准不同;鉴定的机构不同;工伤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社保部门在管,司法鉴定则是独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之间的联系
    2023-04-01
    142人看过
  • 苏州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一般为一至四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职工是否达到护理等级依据以下五个生活自理范围: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生活护理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分不能护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2023-05-10
    33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上班时间规定的相关问题
    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一般分为四种: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甘肃省工伤认定办法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在甘肃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以后的30天之内。《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第九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
    2023-07-03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和什么要求相关的工伤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1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如下,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
    • 苏州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来说是多长时间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
    • 苏州工伤鉴定上班时间受工伤怎么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31
      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1、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1、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伤中,工伤鉴定有时间吗?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工伤鉴定有时间吗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
    • 发生工伤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9
      工伤鉴定,是在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