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红线范围内,但是政府不拆迁如何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9 19:55:07 231 人看过

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政府不征收拆迁的,当事人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子不在拆迁红线之内,能不能申请拆迁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屋不属于征收拆迁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但拆迁部门一般不会批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房屋拆迁评估过程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初步谈判和现场调查。例如,有一个拆迁项目需要评估公司来做,或者是招标,或者直接委托评估机构来做。首先要了解概况,包括对现场的初步调查、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第二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如果评估公
    2023-05-31
    232人看过
  • 去哪里查询拆迁红线的范围
    一、去哪里查询拆迁红线的范围拆迁红线范围的问题征收部门一般都是会进行公布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的规定,征收单位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制订征收方案并且进行公告,征收方案载明了征收拆迁范围。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2023-04-27
    485人看过
  • 不在拆迁范围内能否强拆
    房屋不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不能对房屋进行强拆,征收部门只能在征收的范围内对房屋进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
    2023-03-16
    247人看过
  • 哪一级政府的拆迁范围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确定征收方案后,要对征收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
    2023-05-31
    439人看过
  • 如果房子在拆迁范围内,会不会被拆迁
    1、如果在拆迁范围内,房子会被拆迁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不予拆迁。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不得拆除。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依照本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
    2023-05-31
    173人看过
  • 怎么能知道房子在拆迁红线范围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公告征收方案,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当事人可以看到征收方案是否在拆除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征收人应合作。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怎样在法院强制拆迁房子房屋强拆程序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
    2023-08-18
    100人看过
  • 铁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是多少
    铁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是多少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划拆迁范围,但一般村庄都在15米以上。在大多数城市,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侧50米处都是绿化带。有关法律规定:铁路运输安全防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设置铁路线路安全防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1)城区,不小于8m;(2)郊区居民区,不小于10m;(3)村镇居民区,不小于12m;(4)其他区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节约土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符合前款规定的,铁路管理机关应当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设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同铁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防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栏、围栏等防护设施。企业、单位内的专用铁路
    2023-05-08
    223人看过
  • 什么是拆迁范围,如何确定拆迁范围?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
    2023-04-05
    467人看过
  • 部分房屋在红线范围内该不该拆
    房屋是属于一个整体,如果房屋只有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的,不能只对在征收范围内的那部分进行拆迁,而是要对整座房屋进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
    2023-08-11
    207人看过
  •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抢建的,改建、扩建、抢建问题是不进行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
    2023-11-21
    357人看过
  • 公路建设征地红线是拆迁范围吗
    一、公路建设征地红线是拆迁范围吗首先,关于修筑高速铁路一事,请问在多大范围内的土地将被征用并拆迁以修建完毕呢。依据我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第十一条法令规定,地方各级级别的政府机构都必须按照保证公路运行稳定且节约用地原则,以及适应公路发展需求的主旨,携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共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畴。对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规范,其外线边界与公路用地的外缘相接并且从那里开始向南或北方向的距离均应满足以下标准:对于国道而言,至少要达到20米;对于省道来说,不得小于15米;对应县道,不少于10米;对于乡道,不少于5米。而针对高速公路,其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界线自公路用地外侧开始向外的距离须不低于30米。至于在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以及平面交叉路口等区域,其建筑控制区范畴则应根据实际操作中的安全视角等方面因素进行适当定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2024-07-30
    140人看过
  • 部分建筑在拆迁红线内。如果完全拆除
    如果一部分建筑在拆迁红线内,是否应该全部拆除?如果房屋只有一个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则所有房屋都应被征收。这所房子属于整个,而不仅仅是房子的一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一般程序流程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一般如下: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单位的委托,
    2023-05-31
    468人看过
  • 未在征地红线内可以不拆迁吗
    一、未在征地红线内可以不拆迁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红线范围内的房产将会进行拆除,以便于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使用。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理解并接受这一必要性,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阻碍行为。若被征收方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或未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搬迁工作,那么,该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2024-07-21
    114人看过
  • 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在征收范围外的房屋是不会拆迁的。一、房屋拆迁安置权益纠纷能否直接起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公摊面积特别大业主可以拒绝签收吗公摊面积太大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拆迁时,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由拆迁人与被
    2023-06-27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么判断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5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
    • 在红线范围内是否可以申请拆迁?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1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房屋实施的征地拆迁,必须严格依照事先拟定并通过审批的拆迁规划方案区域范围逐项执行,任何涉及超出该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外的房屋,均不得进行拆迁作业。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地理位置、实际使用功能、各类建筑物面积等各个方面的详细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登记。被征收方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也应积极主动地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最
    • 拆迁怎样处理房屋被拆迁红线范围内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无论是过去的拆迁,还是现在的征收,都有一个划定红线的时间,也就是确认征收范围,范围确定后有很多事情就不能再进行了,否则法律不予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
    • 铁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6
      高铁红线50米内属于拆迁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我国法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 拆迁纠纷中红线范围范围内怎么确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6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