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对于劳动者,特别是那些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来说无疑都是难熬的时光。今年6月29日正式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劳动者对高温权益不甚了解,对于如何维权更是茫然不知。那么,作为劳动者到底如何才能让自己的高温权益不再是梦呢?
高温津贴发放须及时足额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不了解高温津贴的性质,能不发就不发,或者干脆用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充抵,或是只按照符合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天数计算津贴的数额。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胡某解释说,根据《办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性质事实上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地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都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不久前,小刘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去年七八月间,小刘所在的公司为了赶业务量,在连续几天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仍安排小刘从事露天作业。可当小刘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时,公司却推三阻四,始终不予支付。无奈之下,小刘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家具公司支付两个月的高温补贴240元。最终,这一请求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胡某解释说,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高温津贴并不包含在最低工资之中,且必须按月发放,而不是按照工作日发放。此外,所有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凡是符合高温费发放条件的,都应当领取高温费,用人单位不能借口级别、编制拒绝发放。
高温停工减工不停不降薪
在夏季,建筑、环卫等领域的劳动者一般都不会停止劳动。虽然各部门已经发放过关于高温酷暑停工的通知,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酷暑仍要工作,表面上看是用人单位不服从不执行,其实也与劳动者不能执行紧密相关,因为目前在中国,低收入劳动者仍有大部分使用计时工资。如果他们停止工作几个小时或者一天,收入必将减少,生活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而这是劳动者个人以及他的家庭都不能接受的。
而在《办法》出台之后,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本的解决,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今后再因高温而停工的,工资报酬仍然可以正常领取。
高温作业严重中暑属工伤
高温条件下继续坚持工作,中暑时常发生。一旦严重中暑,劳动者又应该如何维权呢?
事实上,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办法》第十九条就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胡某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想要确认中暑为职业病的,一定要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拥有该机构的诊断才能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到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有工伤保险,那么相关待遇就会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享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对于中暑的认定通常也要注重结果,因为一般的中暑,休息一下就会好转,这样的情况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强令高温冒险作业可拒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特别是在露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防护。而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据此,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用人单位就应该要为劳动者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等工作设备、物品及药品等等。可实际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不但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的条件下冒险作业。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胡某法官提示说: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
小朱是某建筑公司的电焊工。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会向小朱提供防护高温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工作条件。但小朱入职后发现,工地上根本没有这样的工作条件,特别是在持续高温天气的情况下,工友们经常因为中暑而无法工作。在一个桑拿天,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公司仍然安排小朱工作,被小朱拒绝。建筑公司随后以小朱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小朱辞退。于是小朱向仲裁机关提出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申请,仲裁机关根据劳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支持了小朱的申请请求。
胡某说,实践中像小朱一样因拒绝高温冒险作业而遭辞退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还应注意,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辞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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