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沙子未设警示事故三方各自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14:10 491 人看过

尤某未戴头盔乘坐朋友王某无照驾驶的摩托车时,被未设警示标志的沙堆绊倒摔伤,遂将事故发生路段的养护单位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和朋友王某一起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认为,虽然尤某未戴头盔乘坐机动车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但路桥中心在道路养护作业占用道路的情况下,未设置明显的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王某无照驾驶机动车,且在尤某未戴头盔的情况下仍准许尤某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均对事故发生存在责任,各自应承担45%的赔偿责任,故终审判令路桥中心和王某分别赔偿尤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人民币28555元。

法院审理查明:尤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08年7月27日21时30分,王某无照驾驶两轮摩托车并载着未戴头盔的尤某行至延庆县香龙路16.9公里处时,碾轧路边堆放的沙堆后摔倒,致使尤某身体受伤。后尤某被送到延庆县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重型内开放型颅脑损伤、颅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住院治疗了近两个月。治疗期间,王某为尤某交付住院押金29000元,支付医疗费994.1元、交通费300元。尤某自行支付医疗费48967.38元、交通费1348元。另查,延庆县公安局交通队经现场勘查未能作出责任认定,路桥中心在施工过程中占用道路堆放沙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一中院认为:路桥中心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养护单位,在其道路养护作业中占用道路的情况下,未设置明显的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对于该事故的发生路桥中心存在过错,对该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存在过错,对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在尤某未戴头盔的情况下,王某仍准许尤某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对此王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尤某应当知道王某不具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尤某仍搭乘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尤某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尤某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责任程度为10%,王某与路桥中心应承担相同的责任,即各自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未报警事故责任不清各担一半
    一、未报警事故责任不清各担一半并不是说交通事故责任各占一半后期的费用也是对半分。具体要看当时实际情况的,若是另一方是行人,国家考虑到行人是弱势群体,律法规定中对行人承担费用的比例有所降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只写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全责还是次要责任,不会写每人承担百分之多少的。如果交通事故中责任各占一半是同等责任的话: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对方应当承担百分之六十照顾非机动车方。另外要注意的是责任是在交强险范围外划分的也就是说医药费中的1万块钱是由保险承担余下的部分按照规定当事人各自承担。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二、赔付也对半分吗1、交
    2023-04-27
    211人看过
  • 玩童水坑洗澡丧命施工方未设警示担责
    近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某工程建设处在挖掘水坑时未尽到警示义务,结果导致一名儿童溺水身亡,被法院判令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2.3万余元。2003年7月,莒县某建设工程处负责在青峰岭水库九孔闸下面挖掘冲坑,遗留下一长约3米、宽2米、深1.5米周壁陡峭的水坑。2005年7月27日下午,住在水库周边村庄的儿童战某某到该水坑内洗澡时,不幸溺水死亡。其父母多次交涉未果,最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建设工程处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其未在遗留下的水坑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对战某某的溺水身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战某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中国法院网讯
    2023-06-07
    3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由道路沙子堆积引起
    公共道路是公众安全的重要保障,因为它们的使用频率高、速度较快,经常有大量车辆通行。如果路面出现障碍物,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包括追尾、碰撞和翻车等,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交通的延误。同时,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也会造成他人损害,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是关系到公众安全的,因为它们的使用频率高,经常有大量的车辆通行,而且速度较快。如果路面出现障碍物,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包括追尾、碰撞和翻车等,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交通的延误。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道 路 安 全 】 沙 子 堵 塞 交 通 , 谁 来 负 责 ?沙子堵塞交通是一种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在雨天和雪天等湿润天气下。由于沙子的粘性和阻力,它会阻止车辆通过,导致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2023-09-01
    388人看过
  • 土地的沙子堆放要求及规范
    堆放沙子的土地当事人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如下:1、申请登记;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土地利用要求2.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2)附属建筑物_____;(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_;(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平方米;(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_____层;(7)绿化比率____________;(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2023-07-03
    341人看过
  • 公路堆沙酿事故虽“无责”但须赔偿
    日前,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因公路堆沙造成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认为,驾驶员(原告)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被告何某在道路上堆放沙石,妨碍通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4年12月2日,原告潘某驾驶小车沿国道212线行驶,在于其他车辆会车时,撞到路西被告何某堆放的沙石上,至致车辆损坏,共花修理费5000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损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何某赔偿损失6085元。办案法官向被告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后,被告的情绪非常激动,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并没有责任,故拒绝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而原告则坚持诉讼请求,丝毫不作让步。因交警部门现场勘查笔录没有反映被告堆放沙子的具体位置,于是办案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再次勘查。经过实地勘验,发现被告所堆放的
    2023-04-23
    73人看过
  • 前车事故未放警示牌导致后车追尾
    前车应当负主要责任;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所以由于车辆故障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车追尾的,前车应当负主要责任。一、高速公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办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二、电动车突然停车后面追尾算谁的责任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责任认定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
    2023-02-18
    243人看过
  • 双方违约各自担责
    缔约过失责任
    案情2002年初,被告某乡政府准备对该乡境内的路基进行路基改造。2002年7月15日,原告刘某和被告乡政府签订了《路基填方合同书》。2003年1月10日,原告施工基本结束,等待验方检质。2004年5月13日,被告和该县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人员在未通知原告到场的情况下对路基工程进行了检测,载明原告承包的路段缺方量21761.63立方米。被告4次给付原告工程款合计83000.75元,按合同约定尚欠工程款36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的工程款,被告以原告施工的工程未完成方量,并已按完成的实际方量付清工程款,现以不欠原告工程款为由拒绝给付。原告遂将被告乡政府告上法庭。市法院法官陈超点评乡政府与刘某签订的路基填方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且双方已实际履行,应受法律保护。双方虽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应按要求验质合格后交工,但是没有明确验收的具体时间及组织程序。依照诚实信用的合同
    2023-04-10
    298人看过
  • 道路堆放障碍物引发的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人行道违章停车如何处理人行道违章停车将按规定对车主进行违章处罚。其中,机动车违法停车将处罚金100元。非机动车违法停车将处罚金20元。因擅自停放造成人行道损坏的,当事人将被责令赔偿损失或者修复。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相关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
    2023-03-15
    146人看过
  • 故障车未设置警告标志发生交通事故仍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上停靠在路边修理的故障车,故障车方因设置警告标志不符合规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2月7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9年2月5日晚上,被告杨XX驾驶车主为百色市沃坛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桂L0号中型自卸货车从乐业县城沿乐百(乐业至百色)二级公路往百色方向行驶,当车开到新化镇林立坳时,车辆发生故障,杨XX便将车停靠在公路右边,开启了警示灯,在货车后大概20米处的位置放了三角警示标志。约半个小时后,原告蒙XX在醉酒的状态下无证驾驶桂L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乐百二级公路从乐业县城往新化那社村方向行驶,当遇桂L0号货车时,由于蒙XX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驾驶,致使其驾驶的摩托车碰撞桂L0号货车尾部,造成蒙XX受伤、两机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乐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走访、取证核实:当事人蒙XX在醉酒状态下无证
    2023-04-23
    176人看过
  • 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谁负责赔偿?
    通常在施工现场都会有相关的警示标志,特别是一些高危作业的场所,例如道路施工如果没有施工警示标志的话,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出现,那此时如果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需要担责的。生活中因为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而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下面通过一个案例为你讲述相关的责任承担。2012年9月29日04时20分许,夏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黄某、李某等二人)在丰城市丰乐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丰城市阁里杨路段时,撞上某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堆放在道路上的砖堆后三轮摩托车侧翻,造成三轮摩托车上黄某死亡,李某和驾驶人夏某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一)驾驶人夏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信号灯的基础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二)某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
    2023-04-30
    239人看过
  • 追尾交通事故未安放警示牌怎么处理
    一、追尾交通事故未安放警示牌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造成二次交通事故的,应该要报警处理,由交警确定责任的责任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
    2023-06-03
    486人看过
  • 双方违约各自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了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违约的人,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当事人违约的,称为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称为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条规定了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违约的人,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当事人违约的,称为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称为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3-06-08
    313人看过
  • 未按规定设置事故警示标志的扣几分?
    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扣三分。根据相关的交通规定,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三分。警告标志是指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驾驶人见到警告标志后,应引起注意,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变道发生事故扣几分变道发生事故扣3分。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违法不一定发生事故,但发生事故必然或多或少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是压虚线变道也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该车道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变道。如果因变道发生事故,一般来说变道车都要负较大责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三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2023-07-15
    10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堆放物倒塌的事故责任
    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为有因果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等物理力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的人身,而是引发其他现象,致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也应为有因果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有其自身的原因,如堆放的方式不当等;也有外在原因,如自然力的原因、第三人的原因等。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因果关系,并不追究导致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的具体原因,而是强调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依民法典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由于已经明确规定所有人、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即可免责,所以不必再证明其他免责事由的存在。2、不可抗力。如果堆放物品
    2023-07-31
    293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沙子要几亩地能地上堆放沙子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租用是可以的,但是在使用过后需要恢复原状。
    • 在乡村马路上堆放沙石导致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堆沙主人有多少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VIEWLIST}《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未设警示牌责任怎么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3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未设置警示牌责任多少,但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未设置警示牌多少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4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未设置警示牌责任多少,但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占道堆沙子造成事故应赔偿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是的。给个案例你看。违规占道堆沙子造成事故应赔偿 光山县法院陈良年何骁发布时间:日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占用公路堆放沙子的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钱某损失25000元。 李某经政府批准在省道寨—新公路(光山寨河至新县)公路旁建住宅一处。一日李某购买河沙二车未经路政部门许可堆放在公路的人行道上,沙堆周围未设警示标志。当日夜晚钱某骑摩托车在与对方车辆会车时撞到原告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