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从周延的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出发,运用法经济学有关产权界定和法理中有关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来分析,可以发现,将商业秘密权界定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恰当的。
[关键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Trips协议性质知识产权从古罗马时代的“奴隶诱惑之诉”到当代竞争者对未披露的商业信息的争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虽历经千年,却历久弥新。在信息革命纵深发展的今天,竞争优势越来越取决于竞争者所独有的高新技术及具有价值的新理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未披露的商业信息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制高点。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占据了竞争优势,有望成为市场竞争的大赢家。但同时,商业间谍的出现、猎头公司的挖墙脚行为以及企业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使得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成为摆在当代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学界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探讨一直十分活跃。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论述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一般原理,介绍了西方国家已有的各种理论,在一些一般性的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但还有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的问题,研究得还很不深入,甚至还未真正涉及。其中商业秘密权的属性问题一直是个争议的焦点。它究竟是财产权、知识产权、信息权,还是一种新的权利类型,这是研究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认识商业秘密权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也许正是理论上的研究不够深入,才使得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迟迟不能出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Trips协议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中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也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侵权主体日趋多元、侵权后果日益严重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深入对商业秘密的权属性质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对正在进行中的有关商业秘密的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一、商业秘密权的权属性质
有关商业秘密权的权属性质“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1],同时,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理论问题,中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一)财产权说
该说认为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早期的英国判例就体现了这种学说,而美国更是该学说的代表,并有财产说与准财产说之分。财产说认为,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准财产说认为,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类似于财产的性质,认定为准财产权,对它的保护来源于竞争法,而不是财产法。在日本,对商业秘密权有财产价值说、财产权说和相对财产说。财产价值说认为,商业秘密具有竞争财产的价值,虽不具有支配性,但其秘密性能使持有人获得竞争上的优势,类似于“事实上的财产”。财产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相对财产权说认为,由于商业秘密权不具有独占性,不属于物权或准物权,但商业秘密的保护多基于契约,是否构成不正当行为也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状况及确保交易安全的需要,故应为相对的债权[2].
(二)人格权说
在德国,有关商业秘密权的主要观点之一是人格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权是从人格权中衍生出来的,以不正当方法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秘密的保护
179人看过
-
论商业秘密案件中保密措施合理性的判断标准
134人看过
-
评论:企业应理性构建商业秘密防卫体系
232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特性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有哪些
272人看过
-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315人看过
-
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内容
416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应该如何确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5-01-29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性通常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1. 排除公共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可以认定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的包括商业秘密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8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
-
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秘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6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根据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和国际惯例,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 (1)、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传媒体、展示会等)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领域一般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专利失效后的技术信息等; (2)、与人身有紧密依赖关系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同行业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培训可熟悉的技术,还包括因本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的特
-
商业秘密的特征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8一、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1、非公开性; 2、非排他性; 3、利益相关; 4、期限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
-
论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依据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7《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