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4 10:44:38 296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并非毫无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若它们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那么这样的地名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这意味着,地名如果不再单纯指代地理位置,而是具有了额外的含义,或者成为了集体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那么其注册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2.另一种情况是,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这类商标由于已经通过注册程序,因此可以继续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上述两种情况作为例外,允许地名作为商标注册。

二、未注册地名能否申请驰名商标

1.关于未注册地名能否申请驰名商标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答案是肯定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不以商标注册为前提,未注册的商标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同样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享受相应的保护。

2.《商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这里的“商标”并未限定为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的地名商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以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三、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在性质、认定程序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驰名商标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而普通商标则只需按照一般注册程序进行注册即可。

2.在认定程序上,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而普通商标的注册则主要关注商标的可注册性和与现有商标的区别性。

3.在法律保护上,驰名商标享有比普通商标更广泛的保护范围。

例如,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该商标将不被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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