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琐事发生纠纷,劝停后再起争执,打斗受伤能否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53:26 253 人看过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之间打斗受伤不属于工伤,因打斗造成的伤害由打斗双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

许某系某种猪场职工,担任5号棚饲养员工作。2011年2月的某天上午,许某在该单位2号养猪棚前使用水龙头冲洗劳动车时,与2号棚饲养员林某为使用水龙头发生争执,后两人情绪失控,皆拿起手中的粪铲互相戳向对方。许某与林某发生争执打斗后,单位其他员工前来劝解,其中员工李某提出让领导前来处理,两人表示同意并停止打斗。但在李某等人离开后,两人又再次互殴,导致许某的右手小指被林某的粪铲划伤。

事发后,许某认为自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收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工伤,要求单位提供证明进行工伤认定。但单位认为许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生产操作规章制度,影响了该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应予以相应处罚,不属于工伤范围。故2011年的6月,许某以个人名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经调查核实,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决定,许某不服,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

【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分歧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作琐事发生纠纷,经其他员工劝停后再起争执打斗,最终导致受伤的情形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各方观点及主要理由:

1.职工方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理由是:

本案中职工许某认为其受伤情形经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收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2.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主要理由是:

(1)违章操作。该种猪场由于养殖的行业特点要求每位饲养员限于各地固定的工作区域内,尤其冬春疫病高发季节,不能随意串棚。许某违反生产规章制度,随便去其他的饲养棚外清洗劳动用具,不在其本人的工作区域内。

(2)打架受伤。为配合饲养员工作,单位在每个饲养棚外都装有水龙头方便清洗劳动用具及猪棚,许某因使用林某负责的饲养棚水龙头而与其发生冲突只是受伤,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3.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非工伤的主要理由是:

(1)受伤原因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关联。清洗劳动用具虽然是许某的工作职责,但是从事故现场调查勘验得知,许某所负责的5号棚外就有水龙头,且在5号棚与2号棚之间还有多个公用清洗设备,没有必要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舍近求远到2号棚清洗工具。许某与2号棚负责人林某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殴打造成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关系。

(2)二度争执是为泄愤。经当时在场的多个证人证实,许某和林某第一次争执后,经同事劝解而停止打斗。但在同事离去找领导之际,两人再次发生口角斗殴并导致许某受伤,第二次的争吵实属泄愤行为,并非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

所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许某放弃申请行政诉讼,本案完结。

【启示与思考】

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和适用问题。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条款的内容结合本案案情分析,本案中许某的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确定无疑,该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暴力伤害作为工伤认定中的一种情况,应强调要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许某与林某虽因清洗劳动工具发生争执,但经同事劝停后再度动手,双方是一种泄愤行为,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情形不符合认定工伤范围和视同工伤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幼师和家长发生争执被打轻伤算工伤吗
    幼师和家长发生争执,被打轻伤的属于工伤。被打轻伤是因幼儿园小朋友引起的,不是私人之间的矛盾而受伤的。一、打架责任怎么认定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打架这一行为是违反了国家的治安规定,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还会造成刑事犯罪,那么打架就一定是双方或者多方参与的。二、工人打架老板要怎么赔偿工人如果因私人原因打架的,老板一般不需要赔偿;老板有教唆帮助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需要赔偿;如果工人打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老
    2023-06-29
    438人看过
  •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受伤不能算工伤
    案情描述2001年6月3日,摩托车经销公司司机梁某受公司指派,驾驶东风货车到外地某商行送货。卸货后,商行派人陪同程某到饭馆吃饭,程某身为司机,喝了半斤白酒后驾车返回途中,与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迫尾事故,造成右股骨干骨折,面部受伤。此交通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第26条第6款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井给予经济罚款和扣留驾照的处罚。事后,程某向单位要求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并请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案例分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对于蓄意违章、醉酒造成事故导致伤害不认定工伤的规定,裁定梁某负伤不应认定为工伤,《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鸳驶员酒后不得驾驶车辆。梁某身为驾驶员应熟知此项规定,明知故犯。酒后驾车实属故意违章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这起事故有明确结论,井给与梁某严厉处罚。法律法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因醉酒和蓄意违章造
    2023-06-09
    67人看过
  • 发生工伤赔偿后能否再提起诉讼
    发生工伤赔偿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伤赔偿后能否再要求侵权赔偿工伤赔偿后可以再要求侵权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
    2023-07-27
    182人看过
  • 喝酒后上班发生事故,职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一、喝酒后上班发生事故,职工受伤是否算工伤饮酒后上班出事故不属于工伤。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为工伤。饮酒后工作,如果是醉酒状态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赔偿认定请律师的好处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工伤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有以下情况,有必要委托了律师介入协助:1.伤残严重
    2023-06-11
    435人看过
  • 劝架被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刘梅系招远市阜山镇某村农民,2007年7月被某建设工程公司招聘为职工。2008年7月23日晚11时30分左右,刘梅与丈夫张强(化名)在上班路上遇到下班往外走的颜学(化名)。颜学曾到企业领导那里告过张强的状,故二人产生矛盾。张强上前质问颜学,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王强用安全帽将颜学左眼打出血,刘梅遂上前劝阻。双方停下后,刘梅便拉张强往里走,这时颜学从地下捡起一根长约1.5米的铁钎从侧面朝走在后面的刘梅打过去,打在其前额。张强见状又过来与颜学打在一起,后被人拉开。经法医鉴定,刘梅损伤构成轻伤。颜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协议赔偿了刘梅经济损失1.8万元。后刘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先后经过人社部门工伤鉴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周折多年。刘梅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中均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对其他职工打架予以劝告制止的行为属履行工作
    2023-06-10
    417人看过
  •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
    2023-06-08
    488人看过
  • 外出兼职工作中因受伤引起的纠纷?
    刘静在一出口公司做翻译,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很受老板赏识,在公司待遇也很高。一日她陪同老板接待一批外国客户,晚上吃饭时,刘静说家里有急事就先走了,老板也不会外语啊,就只好带外国客户去洗浴中心洗澡按摩,这按摩小姐刚一进门,双方都傻啦,原来这按摩小姐是刘静,外国客户也大喊miss刘,刘静吓的转身就走,老板顿感脸上无光。第二天,老板让刘静说明上洗浴中心做兼职的原因,刘静只哭不说,老板一气之下,将其辞退。这祸不单行,有天刘静在洗浴中心上班时,因地面湿滑摔成重伤,在医院躺了几天,就花去几万元,洗浴中心以与刘静未签劳动合同且是小时工、还在试用期为由,不认定为工伤,不支付医药费。其实刘静家有重病的老母,去做兼职只是想多赚些钱为老人治病,可现在原本的好工作丢了,自己还住了院。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她分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了,第一个申请要求出口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个申请要求洗浴中心支付医药费。本期问
    2023-07-02
    209人看过
  • 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应认定为工伤
    钱某为谋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全某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并给钱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务,而没有同意钱某去为全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全某的设备。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回答,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别的设备,并说他听自己的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全某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结果全某被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伤害系由全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
    2023-06-10
    240人看过
  • 员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同事工伤
    首先,“工作原因”的认定应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由雇主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雇主的合法权益等因素?“工作时间”的认定应考虑是否属于工作时间>P>第三,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应考虑其是否属于工作领域,合理区域是否合理延伸>P>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意外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人员应被视为工伤因此,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遭受暴力伤害应被视为工伤
    2023-05-07
    343人看过
  • 超龄农民工工伤赔付:因工作原因伤亡能否算工伤
    60岁,本该是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在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中,年逾六旬的超龄打工者并不鲜见。他们中绝大多数既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很难进行维权和求偿。不过,媒体近日了解到,经过五年多的艰难维权,66岁的河北籍在京打工者刘XX获得了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双份赔偿。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王X律师对媒体表示,此案为北京地区超龄农民工获双赔第一案,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照意义。而刘XX的维权经历,也见证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刘XX告诉媒体,他是1948年2月生人,于2005年12月入职北京某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园物业),主要负责首钢地质勘查院的绿化保洁工作,月薪为9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当时也不懂法,没和单位签合同,也没上社保。2009年8月,刘XX在上班期间去市场买保洁工具,在回勘查院
    2023-06-10
    300人看过
  • 因工伤影响工作能力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伤休假算缺勤,休假后不是全勤。全勤,顾名思义,是指职工在规定的工作和学习时间里没有缺勤,严格地来说,是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工留薪期也是缺勤,不属于全勤。但对一些特殊的休假,法律法规规定视作出勤或者按出勤享有相同的待遇。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绕开人行道上的阻碍物摔伤,既不是交通事故,且又是劳动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属于工伤。在此,请留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司法解释:一
    2023-07-12
    414人看过
  •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再次受伤算工伤吗
    在停工留薪期间存在提前开始工作的可能性,因此这期间就有遭遇工伤的风险。受伤职工或不了解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或是因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与正常上班待遇在事实上有所差别,受伤职工可能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选择提前上班,故应当对停工留薪期内受伤职工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2023-05-03
    500人看过
  • 发生了工伤纠纷官司能打多长时间
    一、发生了工伤纠纷官司能打多长时间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首先要进行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没有启动的基础。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二、超过工伤赔偿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以及鉴定结论,否则,工
    2023-06-16
    384人看过
  • 与工作无关扭打受伤不算工伤
    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认定为工伤,应该符合三方面要求: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使用合法手段;排除私怨私仇。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2023-05-01
    18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打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达到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 因工作事宜起争执造成的打架是否属于工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所谓“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理解为他人因不服从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应当具体分析你们“因工作事宜起争执”是什么争执?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打架?
    • 下班后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是否算工伤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3
      下班后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算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由单位负责工伤赔偿,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 因工作发生的口角打架受伤是算工伤的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3
      1、不是工伤,属于违法违纪,应当予以处罚。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因为工作发生口角打架,并非是因为履行职责遭受暴力伤害,不是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 工伤职工半年后因工作时间、工作中再次遭受事故伤害的能否认定工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4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致二次骨折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半年后,工作时间、工作中再次遭受事故伤害致骨折的,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两次工伤鉴定的最高级别享受一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