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申请后是不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6:58:25 477 人看过

一、撤回执行申请后是不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可以再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1.去催促负责执行的法官,同时积极查找对方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以便于执行。

2.如果对方真的没有财产,执行法官也没有办法,只能申请中止执行,待以后任何时候发现对方有了财产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如果对方是真有财产、却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应当可以拘留对方、也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将对方移交公安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n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n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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