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相关问题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55:42 56 人看过

这里的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其他条款既分离且独立存在。仲裁协议因合同的订立而订立,但并不因主合同发生争议或被权力机关确认无效而失去效力,反而会发挥其作为后置救济手段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为若本合同无效,本合同全部的条款,包括仲裁解决条款均为无效,此时该仲裁条款是否仍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协商一致排除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在仲裁实务界,大多数观点认为,我国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排除仲裁协议独立性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另外,在实务中还常出现合同未成立与仲裁独立性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审判第四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对该问题进行了解读: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合同范本或者格式合同后,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最终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特别是在有关当事人未对该仲裁条款提出异议或者修改意见时)能否约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谈判过程中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但因对合同其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成立,则不能视为双方就其合同争议的解决达成了仲裁协议。因为一方当事人提供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属于一种要约行为,对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其他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属于反要约或者新要约的组成部分的仲裁条款,仍然需要对方当事人的承诺才能构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仅仅因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范本或者格式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就不管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全部条款包括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而认定单方拟定的仲裁条款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实践中可能产生极不公平的效果。

此外,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是否具有独立性:一是合同已经成立,但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能生效的合同,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合同已然成立,但条件尚未成就。此两种情形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生效?在实践中,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之前,有可能发生纠纷,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仲裁条款,应认为该仲裁条款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独立相关文章
  • 如何解决与经济纠纷相关的仲裁问题
    一、如何解决与经济纠纷相关的仲裁问题1.提交仲裁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等书面证据材料。2.预交仲裁费:根据其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预缴了费用,仲裁机构应将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二、经济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经济纠纷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经济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经济纠纷起诉状一般由以下七部分内容构成:1.标题。标题要标明“经济纠纷起诉状”或“起诉状”。2.状头,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
    2023-09-10
    306人看过
  • 昆明医保报销相关问题解读
    问:医保支付为何实行总额控制答:防止医院过度治疗多报医保昆明市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采用的是“事后结算”的方式,市民先看病、医院根据医保相关政策提供报销支付,最后再跟医保基金进行结算。但这样一来,部分医院为多报销费用,增加结余,在参保人看病时会通过“过度治疗”等方式增加医疗费用,加重了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负担。自2014年1月1日起,为规范医院的诊疗行为,减轻参保人和医保基金的负担,昆明市分别组织市本级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点,到今年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全市大部分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问:“年底看病不能报销”是真的吗答:符合政策的费用都能报销针对此前市民遭遇的“到了年底不能使用医保”的情况和关于“医保基金节省下来被医生拿去做奖金”的说法,昆明市医保中心也进行了解释和澄清。昆明市医保中心表示,总额控制是医保基金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支付方式,与参保人到医院就医是否
    2023-05-29
    242人看过
  • 经济仲裁中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仲裁的最初形态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古罗马,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有类似仲裁的历史记录。早期的仲裁制度主要用来解决国内有关债权、债务的纷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增加,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一种手段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采用。大多数国家承认仲裁的法律地位,制定仲裁法,而且国家间也制定了国际仲裁规则,建立国际仲裁机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国际商会规则。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
    2023-06-14
    174人看过
  • 劳动仲裁相关问题解答:劳动仲裁法律咨询中心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2、劳动仲裁程序—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
    2023-07-03
    244人看过
  •  劳动仲裁诉讼的相关问题概述
    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 动 仲 裁 诉 讼 涉 及 哪 些 方 面 ?劳动仲裁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其涉及哪些方面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
    2023-09-06
    329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贷款的相关问题解读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而修建的房屋,那么经济适用房对于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以贷款吗?对于银行来说,它们不看重是什么类型的房屋,不管是商业用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它们只看重购房者的收入以及还款的来源。所以,对于低收入的购房者来说,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很难。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可以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有什么特殊的规定?规定是有的,但是要求不是很苛刻。经济适用房贷款对象一般都是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正式户口的自然人;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经济适用房贷款其他方式是如何
    2023-06-10
    321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服务费用相关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步骤如下: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机构要钱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通知》(劳办字「1992]22号)及两个附件,即附件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6号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以下是关于收费的规定: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
    2023-07-17
    417人看过
  • 国家财产豁免权相关问题解读
    国家财产豁免权是由国家这个所有权主体的特殊地位而享受的一种特殊待遇。它导源于国家主权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之一。在处理涉外物权关系中,不动产物权以物的所在地法为准据法(即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已成为一条普遍公认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不适用于外国国家财产。一国对于外国国家的财产,包括使领馆财产在内,不得采取任何与财产所有国的尊严不相容的措施。就是说,一国的国家财产在任何别的国家,都受特殊保护,未经财产所有国的同意,不能对外国国家财产行使司法管辖权,不能对这种财产实行没收、扣押及采取其他强制手段。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具体内容,按照一般国际惯例,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司法管辖豁免,即对任何国家财产除非外国明示自愿接受其司法管辖,不得强制别国受其法院管辖;(二)诉讼保全豁免,即在国家作原告或被告的场合,除非它明示同意,法院地国家不得以参加诉讼国在其境内的财产作诉讼担保为由查封、扣押外国国家财产;(
    2023-06-08
    162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读
    【政策摘要】为适应专用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总局在2006年底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并于2007年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通过下发文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发票填开的相关规定一般人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向购买方填开专用发票。◆发票作废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作废发票的,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作废处理。◆红字发票填开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2023-06-07
    244人看过
  • 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的相关讲解
    仲裁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当仲裁调解不成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时,劳动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以免案件久拖不结。依据有关规定,劳动仲裁庭可以实行缺席裁决制度。缺席裁决可以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这里所指送达,包括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的公告送达方式。送达通知后,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则可以缺席裁决。须注意的是,只须经一次通知,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即可缺席裁决。如果被诉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则不能缺席裁决,而应延期审理。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认定。第二种情况是被诉人在开庭时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有权认定中途退庭是否正当和必要,据此
    2023-02-27
    26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工资和提成相关问题的解答技巧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一般由首部、前言、主体和结尾及附项几部分组成。1.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和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2.前言部分。写明“根据某劳动仲裁委员会号应诉通知和提供的申诉书副本予以答辩”的说明性文字。劳动仲裁答辩状答辩人:xxxxx住所地:北京朝阳区xxxxxxxx被答辩人: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真实情况是:1996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北京科技有限
    2023-07-20
    101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
    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相对人不申请仲裁时,可由工伤认定部门向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委托出具意见书。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
    2023-07-11
    244人看过
  • 仲裁协议内容、途径等有关法律问题
    仲裁协议的内容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否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不可缺少某些关键性的内容,否则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使当事人的仲裁意愿无法实现。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签订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时,一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明确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当事人实际提交仲裁的争议以及仲裁委员会所受理的争议,都不得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不实行强制管辖,因此,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必须明确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这是某个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件的依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签订仲裁协议:1、在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2、在纠纷发生前
    2023-06-06
    307人看过
  • 《解释(二)》规定解读相关保险合同问题
    《解释(二)》规定解读相关保险合同问题,具体内容如下:1、不同投保人是否能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的问题《解释(二)》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针对保险实务中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而引发的合同效力问题《解释(二)》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3、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解释(二)》明确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
    2023-06-04
    31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裁决虽然有必要的监督,也并不意味着仲裁附属于法院。... 更多>

    #仲裁独立
    相关咨询
    • 关于待仲裁、仲裁待决和待解决的相关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是,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法院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功能。 仲裁通常是一种行业性的民间活动,属于私行为,不同于国家裁判行为。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可以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
    • 法律规定中仲裁协议如何撤销相关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1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关于《2017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规定》相关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1
      2017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规定如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 工伤赔偿申请仲裁的相关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30
      工伤赔偿申请仲裁的问题,首先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附上因工负伤的相关证据。无论是法院诉讼还是申请劳动仲裁,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证明是该企业职工,最好的证据是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就要保存好过去在该企业领工资的工资袋或者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袋或者工资条,要找出你的同事或者介绍人,或者你的服务对象,他们也可以证明你是该单位职工。只
    •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争议仲裁前置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讼,应先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防止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推逶不负责任,或者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不准确,也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就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关受理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