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年10月28日,李某在桂林火车站附近拾得一个行李保管牌,李某得知该牌是火车站旁边一家行李寄存店的牌子,于是试着拿牌到店取物,店主见牌后将一个行李包交给李某。该包实为蒋某所有,包内有手提电脑一部、快译通以及数码相机一部等物品共计价值12800余元。后蒋某报案,不久将李某抓获。
[争议]?
对该案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李保管牌上没有任何个人的标记,李某拾得该牌就相当于拾得了其所对应的物品,其行为应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利用拾得的行李保管牌取包是在失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通过秘密手段进行窃取,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利用拾得的行李保管牌取包,隐瞒了自己不是包的主人这一事实,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侵占罪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行李保管牌作为取包的凭证,没有任何的个人标记,在一般情况下是见牌取包,但是拾得了行李保管牌并不等于获得了行李保管牌所代表的财物,因为行李保管牌虽然与财物具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行李保管牌在实质上只是记载存取包的一个凭证,其本身并不就等于财物,如果要转化为财物还必须采取进一步的行为,即利用行李保管牌将包取出来。因此,李某拾得了行李保管牌并不等于拾得了行李保管牌所代表的财物,其要获得财物还需要一个兑现的过程,而侵占罪认定的前提是行为人直接获得并占有了财产。此外,在本案中,丢失在火车站外面的行李保管牌是遗失物而非遗忘物,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现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在本案中,李某利用拾得的行李保管牌取包的行为虽然并不为失主所知,即相对于失主蒋某来说,李某的行为具有秘密性,但是此时该包并不在蒋某的控制之下,而是在寄存店保管人员的控制之下,即李某的取包行为对于寄存店保管人员来说并不具有秘密性可言。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的特征,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误认识,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行李保管牌上没有任何个人标记,寄存店保管人员是认牌不认人,其不负有审查持牌人真实身份的义务,从表面上看,取包人与存包人不一致时并不存在对保管人员的欺骗。但是行李保管牌作为一种存取包的凭证,意味着存包人和取包人在原则上应当是一致的,这样才能保证不会发生错领、丢失的情况。因此,当取包人并不是原先的存包人时,此时取包人的行为就是一种冒领,虽然寄存店保管人员并不负有审查取包人真实身份的义务,但在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取包人的冒领行为在实际上是对寄存店保管人员隐瞒真相的一种欺骗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取包时对保管人员隐瞒了自己不是存包人的事实,使保管人员误认为持有行李保管牌的李某是包的主人而将包错误交给了他。因此,李某以非法占有的故意,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将包取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孟明权谢丽君
-
已取得电子登机牌如何托运行李
285人看过
-
如何托运火车行李
138人看过
-
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是否需要告知保管人
143人看过
-
行李托运需要登机牌
131人看过
-
行李箱登机牌怎么用
393人看过
-
乘人掉车之机拿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李崇军
280人看过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
走私行李如何判刑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4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等进口环节征税的货物、货物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以外的货物和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和物品偷逃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
-
行李托运时间为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国内航空一般情况下是航班起飞前30-45分钟停止办理行李托运。 只要能正常办理登机手续就可以办理行李托运,部分机场和机型要提前到1个小时。所以航空公司一般都会建议旅客国内提前90分钟,国际提前120分钟到机场办理。
-
行李x放行李算违法交通法规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客车行李架载货高度问题的答复(公交管〔1999〕11号)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你总队《关于客车行李架载货高度问题请示》(〔粤〕公交传〔1998〕23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现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客车行李架载货高度无作出明确限定。我俩认为,客车行李架载货高度应遵守桥梁、涵洞、隧道及横跨道路的管道、建筑物所设置的限制高度标志的限定。违背限制高度标志导致意外的,能够依法认定
-
面包取行李托运损坏如何理赔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7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托运,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把现金夹入行李托运,只能按一般行李以重量理赔。
-
乘客下车后拉走行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2涉嫌盗窃罪。【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