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申请抵押权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8:50:24 245 人看过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一、质押需要登记手续吗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二、抵押权登记生效有哪些

抵押权登记生效有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申请房屋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设立抵押,应提交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4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权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或一定期间将要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抵押的房产如有出租需提供承租人与抵押人同意抵押与出租的告知证明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夫妻身份证、婚姻证明。(共有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共同申请;委托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②集体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同意抵押文件和已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证明。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
    2023-03-22
    449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申请股权质押变更登记
    在何种情况下应申请股权质押变更登记?股权出质金额发生变更,出质人、质权人或者股权出质所在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至于申请时间,《办法》中没有规定。为了自身利益,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申请股权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申请股权质押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登记事项变更,属于质押股权金额变更的,质权合同的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权人或者质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以及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后的人员应当提交;(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提交。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明文件?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股权质押金额发生变
    2023-05-02
    79人看过
  • 未登记公示情况下,如何实现抵押权
    财产抵押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该抵押权还未生效,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优先权,但其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并查封抵押人名下的房产或其他财产。一、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要怎么办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二、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1、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
    2023-03-19
    273人看过
  •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原件;6、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一、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办理预告登记的流程是: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二、首次购房证明的流程1、到房产交易三楼档案室查档室一号窗口领号,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工作人员会询问单价,符合条件后,工作人员取号给你,同时还给你一份首次购房查询申请表。2、填表。3、第5号窗口专门办理首购证明。4、5号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
    2023-03-14
    138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变更,例如抵押权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抵押权内容发生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均存
    2023-06-10
    63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显示有抵押情况
    对于不动产抵押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在某不动产上先办理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又在该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如何保障预告登记人权利?其二,在某不动产之上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而未办理抵押权本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能否继续在该不动产上设立其他抵押权?对于前者,即使不动产权利人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抵押权登记,债权人也可以因办理了预告登记而获得较充分的保障。对于后者,由于我国承认重复抵押,因此允许不动产权利人再设定抵押权,但办理抵押权登记后该抵押权之效力应溯及至预告登记时,以实现优先受偿。预告登记保障债权实现的主要途径是限制预告登记义务人在预告登记后针对不动产实施处分行为,从比较法上来看,主要存在着限制处分模式和相对无效模式。相较而言,我国采取的限制处分模式较为合理:一方面,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为清晰;另一方面,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和权利救济的不确定性均更低。预告登记还具有预警效力,即若第三人无视
    2023-03-02
    13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抵押房产需要进行登记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31
      浮动抵押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以避免交易风险,可以使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过,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也可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预防纠纷发生,保护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房屋抵押权人申请登记后还需要核对抵押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7
      房屋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对于房屋抵押权的设立,我国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是指抵押权的设立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会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效力。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也没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抵押未经登记,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 变更抵押权不需要重新申请登记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
    • 抵押权为什么要登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抵押登记是将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方式。法律规定,抵押登记分为两种,对于以下特定物的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抵押合同方可生效,抵押权成立。第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第二,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第三,林木。第四,航空器、船舶、车辆。第五,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当事人依上述五类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
    • 什么情况下申请房地产登记需要公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6
      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 (一)外国自然人; (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