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包括不可抗力、诉讼时效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这个权利使得债务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免于承担责任,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各种可能出现的抗辩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永久抗辩权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而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人的责任;
2.诉讼时效(消灭时效):此处所指的时效是指债务人可以利用的诉讼时效期限,也称为消灭时效,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无法起诉;
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约定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前免责和事后免责。
永久抗辩权又称消灭抗辩权和消灭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永 久 抗 辩 权 的 行 使 : 诉 讼 时 效 完 成 抗 辩 权
永久抗辩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基于某种理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诉讼责任的权利。而诉讼时效则是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被告主张对方承担诉讼责任的法律制度。当诉讼时效完成时,被告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即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被告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
然而,永久抗辩权的行使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被告行使永久抗辩权,就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被视为无效,原告不能再提起诉讼,也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在行使永久抗辩权时,被告应当仔细审查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以避免因无法抗辩而承担诉讼责任。
另外,被告在行使永久抗辩权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被告应当及时行使永久抗辩权,否则将失去永久抗辩权。
综上所述,永久抗辩权的行使对于被告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行使永久抗辩权时,被告应当认真审查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并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
永久抗辩权是一种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制度,指的是被告基于某种理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诉讼责任的权利。其中包括不可抗力、诉讼时效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然而,行使永久抗辩权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行使永久抗辩权时,被告应当仔细审查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并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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