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配偶能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1:52:46 55 人看过

根据法律上规定,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那么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而一般人认为配偶跟受害人的关系最为紧密,所以有些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配偶即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管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还是死亡,其配偶能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首先得看其是否满足被扶养人条件。

按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以,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其配偶是否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其实并不一定,得看其配偶是否属于被扶养人范围。

具体而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其中,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则满足如下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被扶养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3、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工资者,则不属于此);

4、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所以,受害人的配偶如果是满足上面条件的,那么即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否则的话,要求赔偿的不能得到支持。

不过,因为交通事故造成配偶精神受有损害的,其实可以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其实一般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那么都会对家庭正常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果受害人配偶不属于被扶养人对象,但是家中有其他被扶养人的,比如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其配偶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赔偿义务人拒绝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或是因为赔偿数额引起纠纷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代为提起诉讼。

一、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金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属要积极地向致害人索偿,以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的学习生活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五)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六)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八)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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