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除违建是属于强制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2:10:44 281 人看过

一、行政拆除违建是属于强制执行吗?

行政拆除违建是属于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如果是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房屋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若是存在着违章违法的建筑物,那么首先是需要进行公告,并且告知了相关的人员,要求在一定的时间之内进行拆除,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仍然不拆除的的话,这个时候后行政机关就可以强制性的对此进行拆除了。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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