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1.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一般都是双方约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固定期限的成立;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关注的要点具体有哪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吗
136人看过
-
2024新劳动法劳动合同签订有年限的规定吗
339人看过
-
新劳动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有没有规定
171人看过
-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误区
387人看过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具体有什么规定?
1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1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年限不具体具体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3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没有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签订哪种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由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约定,法律对此不做强制性规定。
-
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是有规定的吗?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有什么依据?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5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是有规定。主要依据如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
-
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是谁,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类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那么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
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0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
没签劳动合同的败诉,具体有哪些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4-09-021、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比如青岛,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 2、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从入职开始数1年,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计算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 3、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视为1个整体,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1年内申请的话,都支持,超过1年不支持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