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网上征求《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43:45 441 人看过

为了进一步增加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突出地方立法项目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可行性,经研究决定在网上全文公布《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恳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06年7月10日前提出宝贵意见。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为了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出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出口农产品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大力推广国际通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出口生产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出口生产基地。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将已经备案并按照国际通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建立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名单向国内外公布。

第四条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配合协作,建立出口农产品联席工作机制。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加工出口农产品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出口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管。

外经贸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出口农产品市场开拓及相关信息服务事宜。

第五条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及时制定、调整、公布与出口农产品生产有关的技术规范,加强对生产者的监督、指导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名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外经贸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出口农产品生产的监督、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出口农产品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使用、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

出口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外经贸部门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进口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发生变化的,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外经贸部门应当及时向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外经贸部门提供生产环节的疫病、疫情、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等信息。

第八条加工出口农产品的,应当建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自检自控体系,对出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安全实行自检自控,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根据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质量诚信状况和出口农产品风险程度高低等情形,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

法律、法规对出口农产品加工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出口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完善检验检测条件。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相互间的检测协作,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检测便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持、鼓励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对特色出口农产品原产地的保护力度和出口农产品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支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提供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以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效能。

第十二条农业(畜牧)部门应当向畜禽养殖基地派驻官方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向出口肉类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畜禽养殖、产品加工实行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管,并搞好衔接。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安全风险基金,专项用于补偿出口农产品质量风险损失。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出口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进行合理布局,并制定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规划。

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按照动植物种植、养殖规划,制定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规范,并合理确定动植物种植、养殖密度。

生产出口农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规划和种植、养殖规范。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生产区域土壤及水源的环境保护。

生产、加工出口农产品的,应当根据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环境要求,严格保护出口农产品基地的环境,并加大对基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第十六条生产加工出口农产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农药、兽药、废弃物、病死动物、畜禽粪物及其包装物品等废弃物的处理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前款规定的废弃物。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

(二)藏匿、加工、贩卖病死畜禽;

(三)破坏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环境;

(四)伪造检验检疫证件、农产品生产加工记录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隐瞒真实情况;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不得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处以警告,并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于年月日起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产品质量相关文章
  •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06〕29号)各市农业局: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确定,于2006年12月下旬至2007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基本查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提高农业系统的执法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生产、销售无农药登记证产品行为,有无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行为,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2023-06-07
    163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晴雨通车,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道路状况较差,有35000多个行政村不通油路。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有利于解决我省农村交通问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
    2023-06-08
    290人看过
  •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
    发布部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枣政办发[2006]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三月七日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05]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以及为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信息。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重大信息。重大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的生产、贮运、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县级以上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
    2023-06-14
    340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
    各省管企业:《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于5月29日经省国资委第5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委。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省管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省国资委向省管企业委派,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第四条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聘任的
    2023-06-10
    472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鲁政发〔2010〕8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2023-05-03
    334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证规定》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现将《山西省公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公证规定第一条为发挥公证在社会经济、民事活动中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证处是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由依法取得资格的公证员组成。公证处依法行使公证权,独立办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条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有法律意义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四条公证处办理公证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生效。公证处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第五条公证处受司法行政的管理和监督,受公证员协会的业务指导。第六条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办证,并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
    2023-06-06
    297人看过
  • 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住宅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总体上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但当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未批先占、抢占、越权批地、非法转让宅基地等问题,既影响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也不利于农村村庄建设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大意义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好,不但会出现村庄建设“摊大饼”,严重侵占良田,违反土地利
    2023-04-22
    402人看过
  • 山东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相互之间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和推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鉴证经济合同;登记企业财产抵押合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工作;指导有关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经济合同管理;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023-06-01
    397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53号),对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提出了安全生产目标要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我省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十一五”安全生产目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目标。到2010年,全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总体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全省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5%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
    2023-06-09
    444人看过
  •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布文号: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凉山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二月七日凉山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凉山州境内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食品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为食品安全
    2023-06-07
    351人看过
  •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08)16号发布日期:2008-4-16执行日期:2008-4-1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63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深化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将国有产权转让纳入集中规范的交易场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交易,不仅可以有效
    2023-06-08
    421人看过
  • 山东省关于安全总监的设置规定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安全总监设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设置恶意程序怎么处罚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设置恶意程序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2023-07-16
    71人看过
  •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莱政办发(2008)7号发布日期:2008-2-19执行日期:2008-2-19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莱政发(2007)50号)和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计发办法和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养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二、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国家
    2023-06-07
    491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产品质量是指农业生产出的食品、原料等在一定标准下的综合表现。其定义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营养价值、风味、外观等多个方面。 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无害、优质、合规。这包括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控制。农... 更多>

    #农产品质量
    相关咨询
    • 山东省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公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登录制度,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违反安
    • 山东省通知贯彻《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可适当放宽,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山东省规定,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结合旧村改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村庄建在盐碱地。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一)城市郊
    • 山东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3
      具体的量刑情况并不是你想象中的那么简单。量刑是个非常专业的法律行为,需要综合考虑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等因素,并需要结合公安刑事侦查卷宗并经过法庭辩护才能最终确定。 刑事辩护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本律师是泰州人民广播电台--城市交通广播台《交广面对面》、城市生活广播台《与法同行》栏目特约嘉宾律师,办案经验丰富。
    • 山东省关于办理提前退休的通知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