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的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16:49 292 人看过

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申请公布日和实质审查的时间有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驳回的情形(一)申请专利的主题是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二)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三)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四)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请,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五)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和申请
    2023-06-11
    163人看过
  •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时间规定
    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得较少,但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职工遇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等级应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2023-05-05
    410人看过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间如何规定的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间如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其他人都不可以。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了此项维护其利益的权利,不能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
    2023-04-16
    418人看过
  • 如何计算没有固定时间的工作时间
    如何计算没有固定时间的工作小时数?①经批准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保障休息权和生产权对于不定时工作的员工。完成任务(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根据劳动部《企业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审批办法》(劳办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包括加班,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业务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计量的职工(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移动机械上操作的工人(3)其他因生产特点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不定时工作制的最大特点是,实行这种工作制的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2023-05-07
    196人看过
  • 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一般30天左右开庭,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一般民事纠纷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3-08-06
    9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工伤申请的时效及起算时间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及起算时间怎样确定案例分享:我们有一位32岁的员工,2012年9月在安装设备时脚受伤,休息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工作需要,该员工就逐渐开始上班了,但还吃着药。但是半年过去了,仍然没复原,走路下蹲用劲时疼痛。经过到医院再次拍片后,报告说是陈旧性骨折。但之前检查时,报告说的是没有骨折,这时也只能继续吃药。直到现在,马上快二年了,脚依然没有完全恢复,下蹲、跑等仍痛、受限制。该员工因工作发展想离职,但工伤如何处理?是否能做工伤鉴定?当时,工伤是由公司购买的意外保险赔付住院费用。如果现在申请赔偿,意外保险(说是两年有效期)若是不能赔,是否由公司承担?工伤补助费用如何计算呢?案例解析:一、这是一个工伤定性无疑但涉及伤情变化及工伤时效二个问题的案例,回答企业和员工如何处理这个工伤,不妨先从这二个环节着手模拟工伤认定和行政诉讼二个程序的可能结果,以作为双方处理这个问题的参考:1.伤情变化:员
    2023-05-03
    258人看过
  • c1驾驶证年审时间规定是如何的
    c1驾驶证不需要每年都审核,只需要期满换证即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023-05-05
    415人看过
  • 工伤鉴定的时间规定如何?
    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如下:1、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在事故发生之日的30天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鉴定流程如下: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鉴定后的休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即应上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
    2023-07-01
    379人看过
  • 如何规定工程索赔时效期限的计算
    确定索赔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确定起算点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还是索赔事件的结束时间。尽管任何事件的发生有长或短的持续时间,但索赔时效期间的开始时间应为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在上述仲裁案件中,申请人北京某建设集团公司称,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连续事件,具体损失(即索赔金额)只能在事件结束后才能评估。因此,申请人主张,虽然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超过了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期限,但未超过事件结束时计算的期限,因此认为该权利要求不超过索赔时效期限。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指出,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连续事件。即使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该事件仍可能处于持续状态。如果按照申请人的逻辑,索赔时效期甚至还没有开始计算,索赔甚至不能提出。显然,申请人的理由具有自约束力,不能成立。从司法实践的认识来看,认为从索赔事件发生之初,当事人就应当知道自己有索赔的权利,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实际上,在合同的更为详细的规定
    2023-05-07
    273人看过
  • 工程索赔时效期间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确定索赔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确定是索赔事件发生时间为起算点,还是以索赔事件结束时间为起算点。尽管任何事件的发生或长或短都有持续时间,但是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应该是索赔事件发生的当时。在上例仲裁案中,申请人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提出,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是持续的事件,只有在事件结束后才能评估具体的损失(即索赔额),因此,申请人主张,虽然其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超过了按事件发生时间起算的期间,但并未超过按事件结束时间起算的期间,由此认为其索赔要求并未超过索赔时效期间。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指出,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持续的事件,甚至在争议提交给仲裁庭时,事件仍有可能处于继续状态,如果按申请人的逻辑,索赔时效期间甚至尚未开始计算,其索赔要求甚至还不能提出。显然,申请人的理由是自缚手脚,不能成立。从司法实践的理解来看,认为从索赔事件开始发生起,当事人就应该知道其具有了索赔权利,就
    2023-06-12
    427人看过
  • 工伤职工申请待遇的时间规定是多久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被鉴定一级工伤怎么赔偿?伤残等级共有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
    2023-06-21
    96人看过
  • 员工辞职申请审批时间有规定吗
    一、员工辞职申请审批时间有规定吗员工辞职申请审批时间有规定。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要30天,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签了无期限合同辞职有赔偿吗签了无期限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况:1.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赔偿。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况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或者赔偿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三、试用期辞职扣一半工资违法吗试用期辞职扣一半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
    2023-06-15
    86人看过
  • 二审后申请申诉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
    2023-06-14
    273人看过
  • 如何计算低保年审的时间
    我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中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通常情况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确保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中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023-11-17
    362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如何规定再审申请的立案时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
      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期限和时间如何规定的?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 行政复议申请权限的计算的时间是如何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1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
    • 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时间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 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
    •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申请恢复执行申请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