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互助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31:59 176 人看过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是否为非法集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是否为非法集资,取决于合作社的集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定吸收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刑法“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II)通过媒体、促销会议、传单、手机短信和其他方式向公众宣传;

未经公开,为特定目的向亲友或单位吸收资金,不属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II。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的优势

1。机制设置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来源于农村,具有“民办、民管、民享”的特点,是一种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其资金来源于农民,并利用农民增加农村金融自身的“造血”功能。会员可以以较少的资金入股借入大量资金,其使用也应低于正规金融机构,以减轻农民的还款压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降低成本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互助基于血缘、地理和人缘,成员之间相互友好,我们对家庭情况、贷款用途、信用状况有很好的了解,等等,我们可以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快速、准确地获取会员信息,简化多个审批环节,使共同基金合作在贷款操作中简单、快速、准确,既解决了会员资金需求,又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共同基金合作定期向会员发布基金信息,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管理和监督的游戏成本。

3。风险防范优势

建立内外部风险防范机制。从外部看,从扩大资金规模,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入手。内部严格规范借贷各环节,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提取风险准备金,内外部风险防范机制在人员信用信誉、违约责任、诚信激励、延期还款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它不仅对互助工作人员和成员施加了行为约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而且有效地避免了各种风险。

2。市场准入。虽然银监会放宽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但对初出茅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互助仍然很高。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和安全标准被用来增加风险控制,如设立专门的办公地点和安保措施,导致近年来大量的股份投资于固定资产建设,增加了设立成本。同时还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交税,向公安,消防等部门交验费。对于规模小、资金有限的金融互助,增加了运营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章
  • 企业拆迁款是否属于政府资助?
    企业拆迁是否属于政府补助,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也非常多,如当地房屋的市场价格以及当地的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是最好的,这样才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的纠纷问题。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拆迁补偿款属于政府补助吗有关搬迁补偿金是否属于政府补助的事,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2023-07-01
    308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进行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事务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合作社每位成员的根本利益,对于合作社的实际财务状况,合作社成员有权了解详情,合作社的负责人有义务将财务状况进行公示。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第四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第四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2023-04-19
    417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已经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23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06]1号)同时废止。部长孙政才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专业合作社章程【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本社住
    2023-06-07
    28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3-06-07
    64人看过
  •  事业编制是否属于财政补助单位?
    这段内容讲述了财政补助单位的编制和拨款方式,以及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该单位的方法。财政补助单位采用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其待遇和收入与绩效挂钩。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在编,可以查看其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是否被编制部门入编、以及招录部门是否将其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财政补助单位属于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其待遇和收入与绩效挂钩。判断人员是否在编,可依据是否签订聘用合同、看编制部门是否将将其入编、看招录部门(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职登记表是否将其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1. 财政补助单位是否为事业编制?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财政补助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国家、地方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和管理制度,为从事专业工作、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所设立的编制。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用于规范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使用、管理和退出等事项。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
    2023-08-18
    403人看过
  • 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何影响?
    产业政策倾斜: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
    2023-07-06
    153人看过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农业部文号:财会[2008]9号发布日期:2008-8-12执行日期:2008-8-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好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200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内实施。为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制度》的重要意义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新时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施行,赋予了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作为市场
    2023-04-24
    131人看过
  • 非法执业是否属于集体犯罪?
    如果连续进行了不定次数的非法行医行为的话,那么就属于集合犯。但如果只事实了一次非法行医行为的话,那么就不属于集合犯。集合犯必须要符合连续实施同类犯罪的特征,否则的话就不属于集合犯。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非法行医罪是什么犯罪类型非法行医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危害公共卫生罪。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非医务人员私设诊所;二是非医疗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有医院机构资格的美容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手术;三是利用仪器或技能开展非法治疗活动,如非法用电脑医学专家程序在公共场所为顾客诊病,开医药处方;四是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新产品。“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非法行医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缺乏基本医学知识,
    2023-07-05
    279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5、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到指定的表更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一、农村合作社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1、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前直接抽回自己的投资。然而,作为一般企业法人的投资者人股后不能要求退股。2、合作社法人经营的范围是有限的。如作为农村合作社法人依法经营的范围限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金融业以及其他开发性事业。而一般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则十分广泛,除上述经营范围外,还有邮电、外贸、建筑安装等活动依法可由全民或集体企业经营。3、合作社法人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股金
    2023-02-21
    204人看过
  • 非法集资属于民事还是刑事,非法集资的情形是什么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如果行为已达到严重情形的时候,是会构成诈骗罪的。非法集资的情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手段获取金额、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等。一、非法集资属于民事还是刑事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非法集资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诈骗等的手段骗取公众的财产占为已有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非法集资的情形是什么非法集资的情形是:1.非法集资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2.非法集资,是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
    2022-06-07
    64人看过
  • p2p是属于非法集资吗
    是的。P2P非法集资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多触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大部分的P2P平台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实质上是P2P借贷的异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借贷,它主要包括自融、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一、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指的是企业、公司、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向集体或者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通常指的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非法集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
    2023-03-22
    72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撤销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
    首先,注销前,先将税务、债权债务等事项清理完毕。简易注销办理流程:(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局网站有下载的>。(2)20天公告期满后,须在30天内(建议一周内立马来办)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何注销公司一、如何注销公司1、注销公司的方法如下:(1)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2)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领取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4)法人拿着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5)选择当地
    2023-07-06
    496人看过
  •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0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依法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生产经营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指导、服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
    2023-06-07
    446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够为成员提供社保福利?
    我国社保卡的领取和办理方便,只需提交相应证件和资料即可。社会保险是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社会安全制度,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当地就业的当事人或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当地参保并领取社保卡。2.办理这项工作时,需要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居住证等证件和资料。3.如果属于职工参保,则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需要本人携带上述证件和资料,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并到指定的银行任一网点领取社保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3-11-16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是指,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 更多>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有权向成员投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
    • 村民集资刻家谱, 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4
      一、村民集资刻家谱,不属于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还是行政单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以上两者都不是,具体解释如下:1: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
    • 专业合作社属于企业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5-03
      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非法集资建房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