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含义在新《行政诉讼法》首次确立了行政案件中的跨行政区域管辖,最突出的价值和意义便是对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的实现。尽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仍然是要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第2款的规定无疑也是对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则的挑战与突破。通过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确立,可以使司法公正更容易实现,对于司法行政化的现象也可以有效规避,同时还能尽可能地实现司法独立。
行政诉讼中被告所在地管辖时,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无法全面摆脱对地方政府的依赖,而且在我国熟人社会的背景下,法官与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难免会熟识,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难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但在跨行政区域管辖的基础上,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必然与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存在较少的联系,独立性更强。
从司法权的本质来看,司法权行使是通过审理裁定这一过程来实现对法律纠纷的解决、对合法权利的保障与维护,对公权力的限制与约束以及对人权的保障。司法活动要求遵循公平公正要求,而只有司法真正独立才能实现公平公正,才符合法治的本质要求和特点。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司法制度的完善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层面,而司法体制改革就要求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更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可以有效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可以满足司法裁决的基本要求,还可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
受到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司法权行政化的趋势很明显。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政权与人事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能处于地方利益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法院等司法机关施压。从案件受理、审判、裁决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司法机关都可能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预,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性。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被诉方,理应与法院之间保持独立,以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但受到司法权行政化的影响,司法独立的实现也面临着不少障碍,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司法不独立,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现象尤其突出,极大地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以司法独立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无一不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我国更应该借助司法独立来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使司法机构获得公众的信赖和认可,提升我国整体的法治环境。司法独立制度的核心是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在行政诉讼中避免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确立行政案件的跨区域管辖是有效果的。
-
指定管辖可以跨行政区域吗
404人看过
-
并行管辖与跨领域管辖的区别
83人看过
-
跨区域管辖权调整
8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
362人看过
-
跨流域打击的含义是什么?
422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30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机关可以跨区域行使案件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经修订后公布施行。一、法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法条解释:经复议的案件,原则上还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选);复议机关改变原
-
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何跨区域?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9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怎么才能确定各个法院的管辖区域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0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
-
什么是行政诉讼,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共同地域管辖,其三种诉讼请求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三种情况:(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如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