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的含义是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08:23:26 241 人看过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一、侵犯名誉权要判什么刑

如果是故意捏造和虚构不实言论去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就会被判诽谤罪。如果是故意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的,就会被判侮辱罪。无论是诽谤罪还是侮辱罪,都是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侵害他人名誉权精神损害的计算

案情:

2002年12月14日上午,方-英对社长毛-军讲:毛-刚说你与陈-芳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毛-军听后于当日下午酒后找陈-芳之夫谈及此事,陈-芳得知后,遂与毛-军理论,毛-军便把毛-刚叫到陈*处对质。由于陈-芳经营茶馆,有部分群众在其茶馆内喝茶,致使方-英所说陈-芳与毛-军“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群众中传开,造成一定影响,后经村干部调解,但并未得到解决。是时,无精神病史的陈-芳出现精神失常,并于同年12月18日到泸县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2003年1月22日,陈-芳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申请医疗鉴定,遵医嘱住院观察。2月19日,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作出医疗鉴定,结论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状态)”。为此陈-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英、毛-军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续医、精神损害抚慰等各种费用共计28130.98元。

审判:

诉讼中,经被告方-英申请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泸市法医学会作出法医鉴定:被鉴定人陈-芳患有应激性精神病(已痊愈);但被鉴定人患精神病与诉讼事件有一定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英向被告毛-军谈及其与陈-芳之间有不正当关系,而毛-军酒后找陈-芳之夫谈论此事,并当着在场群众与陈-芳、毛-刚理论此事,使此事件在群众中传播,给原告名誉带来造成了不利影响,并使其受激患精神病,二被告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二被告公开向原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并支付原告的各种损失24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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