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传播秽物品罪的司法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43:51 201 人看过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传播秽物品罪量刑标准

传播秽物品罪量刑标准如下:

1、如果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上述的规定从重处罚。除此以外,如果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也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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