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设立权利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具体如下: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办理背书手续。
(2)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质押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1.房屋所有权。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以外的权利。
2.质权简介:
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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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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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特定权利以合法形式作为担保质押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在此过程中,权利人仍保有权利,但其权利作为债务的担保物,用以确保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 这种安排通常通过协议和法律程序来规范,以确保权利的有效转移和还款的机制。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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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30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通过上述规定,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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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5质押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生效条件有以下两点: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权的范围: 1、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