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知发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暂行办法,适用于工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42:21 95 人看过

鹿泉市、藁城市、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及石家庄铁路枢纽相关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发改交运〔2007〕3690号)国家、省、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切实做好该工程石家庄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市政〔2002〕30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涉及京石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直通线、石家庄铁路枢纽相关工程等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铁工程)是我市投资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驻石各有关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及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不得无理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调度和协调。石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铁指办)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是项目法人和拆迁人。

第五条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铁指办依法委托实施的管理模式。各有关区、县(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对辖区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征收土地的组卷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对石铁工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安置补偿

第八条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补偿

(一)依据石铁工程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6条执行。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以及公路、铁路、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

(三)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拆迁事项,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四)石铁工程建设规划铁路沿线国有土地被拆迁单位,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安置。特殊情况确需安置的,经铁指办确认,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总体规划,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解决安置用地。被拆迁单位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

(五)被拆迁单位在满足铁路、道路红线拆迁要求后,剩余土地面积较大且愿意参与铁路沿线未来开发建设的,由铁指办依据城市规划研究确定,凡被确定可以参加道路沿线开发建设的被拆迁单位,铁路道路拆迁部分原则上由被拆迁单位自行负担,不再给予补偿。

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及其安置补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区集体土地按市制定的区片价执行。各县(市)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年产值以市统计局公布或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2007〕27号)规定执行。

(三)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建居民住宅楼的建楼安置,不能建楼的批宅基地自建安置。被拆迁房屋经评估后,其补偿费直接补给农民个人;宅基地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补给村集体。临时安置补助费参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价款审查

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第四章工程价款拨付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各市、地、县财政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促进缩短建设工期,合理、及时地供应建设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促进缩短建设工期,合理、及时地供应建设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根据财政部《关于收回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安装、城市建设开发、工程承包、装饰装璜以及市政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均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双方,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或招投标的中标书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订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以及材料供应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须经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确认的具有工程预结算审价资格的社会审价机构(以下简称审价机构)进行审查以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二章工程价款审查

第五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查,按资金来源不同由审价机构分别进行审查。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和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工程,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委托具有工程预结算审价资格的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审查;对于其他资金进行建设的工程,可由发包单位自行委托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具有工程预结算审价资格的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除应向审价机构提供批准的计划、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外,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中标书,未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需提供施工图预算等。

第七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供的已完建设工程进度表,要依据预算所列的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以及工程形象进度,核对计算实际工作量,确定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工程交工后20天内向发包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单位在收到竣工结算之后10天内,应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审价机构自受理委托之日起的第10天起,一般工程一个月、大、中型工程三个月内提出完整的书面审查结果。

第九条建设工程价款审价机构对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价格,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并督促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按审定结论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第十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结算方式:

(一)按月结算。即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上或总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办法。月中按当月计划工作量预支,月末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跨年度的建设工程,在年终应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二)分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安装工程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或总合同价值在100万以下,按工程的形象进度实行分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三)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单位还可以按双方工程承包合同中签订的其它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并符合国家规定和有关银行的结算要求进行结算。

不管采取那种结算方式,发包和承包单位必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实行按月结算的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发生的材料往来,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

1、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建设材料的建筑工程备料款,按当年建筑工作量的20%计算;安装工程按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计算;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备料款可以适当增加。

2、由发包单位供应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的建筑工程备料款,按当年建筑工作量的10%计算。发包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应按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时间及时供应材料,其材料可按预算价格或合同价格转给承包单位,材料价格按工程实际耗料情况在结算工程价格时陆续抵扣。

3、当施工图预算工作量完成55%后,应从每月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按以下额度扣回备料款。

建筑工程

工程类别安装工程

全部材料由承包单主要材料由发包单

位储备付款工程位储备付款工程

预付备料款额度20%10%10%

工程进度达到55%以

后,从工程款中抵扣备50%25%25%

料款的额度

工程进度达到95%时,备料款全部扣清。

第十二条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工程,备料款和工程款按以下额度进行结算:

付款时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备料款(签订合同后)20%10%

工程开工时10%10%

基础完成或工作量达20%时15%25%

完成工程量达50%15%20%

完成工作量达70%时20%20%

完成工作量达95%时15%10%

第四章工程价款拨付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备料款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5天内,由发包单位及时拨付给承包单位。跨年度施工的续建工程,工程进度已达到或超过抵扣点时,则拨付备料款和抵扣备料款应分别拨付及抵扣。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预支工程款时,应根据工程进度填列“工程价款预支帐单”(附表一),送发包单位审核后,由发包单位办理付款手续。预支的款项,应在月终和竣工结算时抵充应收的工程款。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填制统一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附表二),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办理年度结算时,还要填制统一规定的“工程年度结算帐单”(附表三),经发包单位审核签证后,送开户银行办理结算。发包单位自接到“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之日起(遇节假日可顺延)审核一般不得超过5天;对“工程年度结算帐单”的审查签订期为10天。

第十六条实行预付结算,每一结算期终了,承包方应根据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及概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进度表”(附表四),经发包单位审核签订后,送开户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七条凡是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单位不得拨付备料款,更不准以预付备料款为名转移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施工期间,不论工期长短,其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工程合同总价值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后清算。

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其工程价款预支及结算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向发包单位办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结算纪律,履行合同,承包方不准虚报冒领,发包方不准无故拖欠。

第二十一条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裁定。对双方有争议部分的结算款额,在有关方面仲裁或判决之前,暂缓办理结算,其余部分工程价款则支付给承包单位。

第二十二条对承包单位冒领、多领的工程款,发包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时,除扣回多领款额外,还要按多领款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扣;发包单位违约拖延结算期的,承包单位可按延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注:附表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公布通知
    长安区、新华区、桥东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和灵寿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滹沱河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范
    2023-07-05
    434人看过
  •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设计院、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开发中心:为优化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现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请各单位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认真实施,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部。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活动,优化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是铁道部或业主、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特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提出评价和优化意见,以及为勘察设计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咨询。小型项目参照执行。设计咨询工作应在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交付施工之前进行。第四条咨询工作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
    2023-06-10
    397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和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石环公路辅道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石环公路辅道工程是交通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各有关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
    2023-06-08
    228人看过
  •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方法
    征地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不能避免谈判。在与拆迁户协商的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首先,在住房计量的过程中,我们要积极与拆迁户协商,摸清情况,探索他们的要求、困难和想法,以便有一个清晰的思路,为下一次谈判打下基础;其次,要把握谈判的原则。在谈判中,我们应该遵循公平、平等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在谈判中,不能以小见大,以弱胜强。根据政策提出事实和理由,解决争议,消除分歧和障碍;第三,掌握语言技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注意说话的方式和语气。语言要有针对性、针对性和圆滑性。避免与易被对方接受的被拆迁户发生争吵,缩短与被拆迁户的关系。最后,合理利用社会关系。在工作中,要充分了解被拆迁户的社会关系,遇到困难时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通过他们的社会关系做好思想工作,更好地开展工作,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对于无故拒绝拆迁的钉子户,要抓住典型,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扩大影响,达到消极
    2023-05-08
    124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
    长安区、新华区、桥东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和灵寿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滹沱河综合整治项目规
    2023-06-08
    301人看过
  • 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我国暂未出台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征地的一般步骤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
    2023-04-30
    375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商丘铁路建设征地补偿适用于铁路土拆迁的政策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10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
    •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9
      关于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
    • 石家庄地铁怎样修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21
      地铁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
    • 石家庄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
    • 国家需要征用老家土地建设高铁,关于高铁拆迁赔偿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般补偿不会只按地基的面积算,而是按每一层的面积算。首先,高铁的赔偿很低,因为它属于国家征用项目,比商业用地拆迁低得多。然后,没有批地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被拆基本是得不到什么钱的,因为这是违章建筑,如果政府好一点给点适当补偿那就是你们的运气。就算强制拆迁没有一分钱你都没有话说。很简单,没有房产证没有所有权。据我所知我们这边拆迁如果有安置房的话,标准一是看居住人口,就是户口上有多少人,按人均面积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