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和管辖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9:01:51 483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上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的管辖划分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当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由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管辖。目前外资企业案件由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等)管辖。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合同当中是可以约定具体的一些事项的,比如说工资报酬工作的时间,还有就是休息休假等相关的权利,当然的如果说涉及到提供专项培训或者是存在竞业限制条款,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其他的情况之下,一般是不能够约定的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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