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被财产保全。住房公积金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过程中查询、冻结住房公积金,以保证审判顺利实施的司法措施。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可以作为个人财产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在执行阶段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和生活条件。法院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扣除债务人的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能否提现
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一般来说,当借款人在银行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银行会根据要求将贷款金额直接转入房地产卖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一般不会通过借款人转账,因此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现金。借款人只有在不使用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时,才能持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进行还款,一般每年可取一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受理申请15决定在一天内批准贷款或不批准贷款,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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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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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成为的犯罪对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借条本身虽不是财产,却是财产权利的唯一凭证,失去借条就失去主张财产的权利,甚至最终丧失财产所有权。采用暴力手段抢回借条予以销毁,或者直接暴力毁坏都有抢劫的嫌疑。借条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借条是不是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应首先明确它所体现的法律性质。借条虽然不代表所有权关系,但它是代表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财产权利凭据,是据以主张权利的证据,具有与其记载的债权债务等同的经济价值。因而抢劫借条的行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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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对象对象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1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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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6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