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1)公开。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规范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和条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公开。
(2)公平、公正。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不得给予一些人特权或者给予一些人轻视,同样条件和情况必须同样对待。
2、便民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尽量减少或者合并行政许可的中间环节;缩短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时限及行政许可的全过程时限;降低申请材料的复杂性,尽量为申请材料订立简明的标准格式;尽量减少申请人所接洽的行政部门数量,申请材料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转工作尽可能地由行政机关复杂完成;尽量减少行政许可中的收费数额。
3、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同时,行政许可法中还规定了许多对申请人有利的条款。例如,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4、信赖保护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础固然在于其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和权威则基于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行使权力的公信力则基于其行使权力的确定力。出尔反尔的政府,政策上朝三暮四的政府,不可能具有公信力。这样的政府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实施法律,推行政策,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1、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是指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行政决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职责,既是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的职权,同时,也是其不可放弃的义务,实施许可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如果违反了我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则可构成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71条、第72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
(1)、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定行政许可;
(2)、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3)、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拒绝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的;
(4)、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成绩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解答申请人的问题,并依法为之提供信息服务,依法调查取证,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否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即构成违法。
3、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再次申请该行政行为。
4、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涂改、出借、出租、倒卖行政许可证;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活动,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里对行政许可的界定,实际是从行政许可的实施角度来表述的。实施行政许可,也就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许可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行为等。实施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内容包括实施主体的确定、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行为的监督等。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特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体现行政程序的各项原则和要求,是行政许可法所调整和规范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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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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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3行政许可有下列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2、便民的原则,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以及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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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01《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救济、信任保护和监督六项原则。(1)合法原则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3)便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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