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近年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一类纠纷普遍具有理论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解决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并影响社会稳定。主要问题有:1、案件数量多,增长趋势明显
2、案件类型多,成因复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诉讼标的划分主要有四种类型:土地晨报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3、认定事实困难4、适用法律不统一5、政策、法律与现实之间存在矛盾。
一、土地征用承包方有补偿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从第2点可以看出来,补偿肯定是有的。
具体分配原则,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2、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也就是说,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大多数情况也都是承包方投入的。
二、占地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占地赔偿款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如下:
1、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2、从保护失地农民角度来说,土地补偿款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款的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
-
农村承包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173人看过
-
对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纠纷的分析(二)
133人看过
-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土地法规
29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哪些
27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案件?
42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
92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我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我该怎么处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9如果是如下情形,您的土地收回集体,否则,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6农村土地纠纷有很多种情况,由土地的性质、权属等等影响。那么,以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例: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集体机动地,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
-
农村承包地纠纷报警会立案吗(开展农村承包地纠纷)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8在开展农村承包地纠纷产生的如果是承包合同的纠纷,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