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5:00:42 495 人看过

一、清远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二、清远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908室。

三、清远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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