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解除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0:30:41 410 人看过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一、承包人顺延工程工期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

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

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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