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13:36 314 人看过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司法实践中有人主张,犯罪动机是“为公”的(如为了迅速结案),就不应以犯罪论处;犯罪动机是“为私”的(如为了挟嫌报复),才应以犯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当。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刑讯逼供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上述不同动机只能影响量刑,不能影响定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动机相关文章
  • 哪些刑讯逼供行为有效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包括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烧及火烤、悬挂、水灌等;2、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包括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行为的区别在哪里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的轻重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总体来讲是比较妥当的,可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参考。即: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是为了急于破案,是因公犯罪,出发点是好的,因此,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该是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伤
    2023-08-08
    316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如何认定犯罪未遂)
    1、刑讯逼供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至于他们是否有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2、刑讯逼供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直接施加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身,可使其身体健康遭到损害或者肉体、精神遭受痛苦的摧残手段。如捆绑、吊打、使用械具、刑具等。所谓变相肉刑,是指上述肉刑以外的其他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肉体、精神遭受痛苦折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如长时间冻饿、站立、罚跪、晒烤、使用强烈灯光照射不准睡眠、轮番不断审讯不准休息等。另外,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
    2023-08-16
    330人看过
  • 研究刑讯逼供罪的构成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只能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犯罪主体主观上要有逼取口供的目的;犯罪客体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为逼取口供而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行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但是在现实的办案过程中一些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逃避或者减轻犯罪的后果,不亲自实施刑讯逼供行为,而是指挥、指派非司法工作人员来实施这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7-01
    150人看过
  •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1、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包括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2、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包括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有哪些刑讯逼供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8-12
    425人看过
  • 警察刑讯逼供犯哪些法
    一、警察刑讯逼供犯哪些法警察刑讯逼供犯情节严重,会构成刑讯逼供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二、刑讯逼供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
    2023-04-15
    444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如何行为会构成刑讯逼供罪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1、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2023-07-02
    195人看过
  • 杜绝刑讯逼供需要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1、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虽然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但并不彻底,如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规则就没有体现出来。无罪推定原则是建立在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基础上的,对于遏制刑讯逼供意义重大,它从根本上保障了被追诉者的人权。2、确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应确立全面、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非法言词证据一律排除和非法实物证据一律排除。将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彻底排除,就会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3、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制度。(1)建立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侦查人员第一次传讯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律师,且将委托的律师的姓名、单位通知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提前通知辩护律师,律师在能看见讯问现场但听不见讯问内容的讯问现场外守侯,发挥律师在侦查活动中的外部监督作用,及时
    2023-05-05
    362人看过
  • 刑讯逼供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具体如下所述: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什么叫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并且会造成严重后果。刑讯逼供的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中就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而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023-07-06
    211人看过
  • 刑讯逼供造成冤案要承担哪些样的责任
    二、刑讯逼供造成冤案要承担哪些样的责任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
    2023-06-03
    249人看过
  • 刑讯逼供酿成错案
    2001年6月10日夜11时,汤阴县任固镇北故城村少女任某,在本村看完戏后独自回家,在路上被奸杀。案件发生后,汤阴警方于两日后将有犯罪嫌疑的申某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晚,索*光带领干警将申某从看守所提出,从晚8点讯问到第二天早上,其间索*光采取打耳光、不让睡觉等手段进行刑讯逼供,后申某由于不堪忍受,被迫承认强奸杀人的事实。同年9月16日,警方将流窜作案并强奸杀害任某的杜*希(现已因强奸罪被判死刑)抓获。至此,这桩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浮出水面。
    2023-06-03
    93人看过
  • 小议刑讯逼供
    举国震惊的杜某某案一度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该案随着对肇事者的处理已尘埃落定,但该案蕴含着丰富的刑事诉讼问题却却值得人们进一步思考:为何会造成追诉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破坏国家的法治基础。防治、遏止刑讯逼供的对策应当针对刑讯产生的原因来对症下药。鉴于上面提到了几点刑讯产生原因,我个人认为:首先,应当从立法上根除刑讯逼供产生的合法外衣,即取消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这一违反诉讼法理的规定。取消刑诉第93条规定使刑讯逼供丧失最后的法律依仗,并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司法人员的非法行为,以此为依据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最终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人格权利保护的实现。同时也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口供与定案失去了必然联系,逼取口供也失去了动力和条件。其次,完善我国证据立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想
    2023-04-25
    311人看过
  • 如何行为会构成刑讯逼供罪
    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1、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一、非法拘禁罪怎样认定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1.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是一般公民。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二、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有什么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一)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
    2023-06-22
    187人看过
  • 刑讯逼供的恶果
    有期徒刑
    刑讯逼供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三种:1、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使所有已经完成的程序无效,导致刑事诉讼的效率和效益同时降低;2、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起诉人对程序公正公性的信任;3、刑讯逼供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期望。刑讯逼供罪中的“逼供”怎样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
    2023-07-14
    64人看过
  • 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罪
    一、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公安干警、辅助侦查的治安联防队员、警校实习生以及借调人员等在内的多重结构。这种主体变化表明,一方面,公安干警整体上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对于实施刑讯逼供的危害后果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不再冲动试法;另一方面,少数违法干警存在着规避法律的心理,他们为了易于逃脱或减轻后果责任,不再亲自实施刑讯逼供,而是指挥、指使、暗示协警人员实施刑讯逼供行为。2、是刑讯逼供多发生于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的侦讯过程中。这些案件往往由于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嫌疑人排查范围不易确定,案件难以突破以及破案时限压力较大等原因,导致审讯人员试图以刑讯逼供的高压手段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获取案件证据线索。3、是刑讯逼供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刑讯逼供的方法已经由传统的暴力肉刑转化为多种形式的变相肉体和精神折磨,而且即使采用酷刑
    2023-03-26
    36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和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驱力。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更多>

    #犯罪动机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有哪些组成要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26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 2022年哪些属于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
      以下这些属于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
    • 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那一条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
      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 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刑讯逼供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条件如下:1、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对象,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强制取口供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人员;4、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具有强口供的目的。
    • 提供诱供构成刑讯逼供罪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5
      指供诱供就是案件承办人将案件事实,尤其是犯罪细节告诉、透露给侦查对象,强迫其依照自己的意思来交代,于是,一个根本就不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从口中叙述出了只有实施了犯罪的人才能知晓的案情,变成为了“真凶”。一切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与指供诱供密切相关的,指供诱供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刑讯逼供与指供诱供往往是一对孪生兄弟,是公正司法的共同敌人,必须一视同仁地坚决反对之。只有将这两种恶劣的诉讼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