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6:42:55 114 人看过

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实际发生了相关交易,是可以根据交易清缴据实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的。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没有实际发生相关交易,是不可以开具发票的。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交易,不受总分公司影响的。

一、非独立法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二、分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分公司的作用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而总机构如果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办事处之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也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是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的。该办事处只对货物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2、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分支机构就是指有独立的资格,可以独立承担盈亏、享受权利以及履行义务,在法律上认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于企业,主要是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如公司和公司的子公司。

3、非法人分支机构

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就是说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盈亏权责由其总机构承担。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资格,比如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等即由依照相关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4、会计处理

多数分支机构是独立的会计个体,拥有独立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系统。它们通常需要设置一套较为完整的账簿用来记录发生的经济业务,单独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总部报告。但分支机构的会计科目的名称与编号、会计报表的内容格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方针等,一般都是由总部事先规定好的。

律师答疑:

网友提问:成立分公司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答: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分公司审批

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三、分公司签合同起诉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签合同起诉规定是需要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分公司是必须根据总公司的安排来进行操作,而不能进行自我运行。否则,这样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此公司是子公司的话,由于其公司有法人代表,所以可以自我进行运作,不过所拥有子公司股份的公司是可以进行干涉的。所以,在进行一些操作的时候是要经过拥有股份双方公司达成一致的意见。当公司产生一些盈利或者是债务的时候,如果是分公司的话,可以交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而如果是子公司发生了这些情况的话,就需要由这个公司自行进行处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再一个就是,分公司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其都是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然而,子公司却是可以冠以自己的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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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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