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应该如何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1 10:03:31 139 人看过

一、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应该如何补偿

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多久能拿到钱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能拿到钱,具体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

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

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

三、单位不配合报工伤保险

单位不配合报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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