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55:03 245 人看过

你公司《关于申请提高安保基金提取率的报告》(中石化[1997]财字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公司行业保险的发展,增强保险实力,充分发挥行业保险的优势,同意你公司从1997年起安保基金的提取率由3‰提高到4‰。

二、加强安保基金管理,专款专用。你公司在提高安保基金提取率的同时,应加强收入管理,进一步核定支出范围,严格控制支出数额。请你公司抓紧修订安保基金管理办法,商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生产相关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我部分别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现就以上文件中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时有关税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和利用该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以自有或第三方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借款方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应依法纳税。二、对资产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回收的房地产指已办理过户手
    2023-06-07
    20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
    2023-06-05
    110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5-29生效日期:2000-06-01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是国家实施税费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职能,促进我区娱乐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二、自2000年6月1日起,全区取消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税率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表》执行。其余未纳入营业税税率调整范围的文化市场经营项目
    2023-05-05
    33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公司的有关精神,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进行了重组,以中国**航空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总公司和中国**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了中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组建后,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划入中国**航空公司,完成航空运输主业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并与**公司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改制企业,对其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由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
    2023-05-03
    17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8]82号发布日期:2008-8-7执行日期:2008-8-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42,612.36万元,直接转计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04-24
    12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1997]133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6月12日国税发[1997]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6-05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生产指种植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农作物的生产。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更多>

    #农业生产
    相关咨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违章处理材料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4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
    •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1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 请问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6
      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的规定: (一)、2001年12月31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但是现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已经合并了,从此不在分国税和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3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
    •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2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