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租赁合同中的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09:30:57 411 人看过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承担有两个方面:

1。租赁物损坏和风险损失的承担。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任何人造成的,如不可抗力,则出租人应承担财产损失的风险。

2、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承担。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出租人应首先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由于不可抗力或自然损失,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如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房东损坏是谁的责任

租房时,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己负责;承租人没有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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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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