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应避免“民事附带刑事”倒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3:00:16 432 人看过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发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高度关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召开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热点问题研讨会就审判程序、侦查程序和证据制度改革进行深入讨论。来自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博士、博士后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共同进行了探讨。

关于审判程序改革,专家表示,审理期限上不应该搞一刀切,应区别对待。附带民事的范围呈扩大化趋势,立法应当对其范围做明确的界定,避免出现民事附带刑事的倒挂现象。对于法律适用有重大异议的案件,也应规定为应当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

审理期限延长不应该搞一刀切

于同志博士后认为,修正案延长了法院的审限,但仍不足以解决当前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法院审判任务十分繁重,过于严格的审限会给办案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与会代表认为,与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的情况相比,当前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已大不相同,审限的延长具有其必然性:一是随着刑事审判工作的精细化,对刑事审判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需花费的时间也就更多。二是随着审判管理制度的发展,管理环节增多,这与审判效率自然成反比关系。三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量增多,被害人民事赔偿问题十分复杂,刑事和解也需要做大量细致性的工作。四是管制等刑罚的适用需要征求社区意见,相关协调沟通问题增多,需要法官投入更多的精力。五是网络等新型媒体的发展,受关注案件大量增多,需要刑事法官在审判案件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六是现在的法定工作日是每周5天,与十几年前每周6天工作日相比,有效工作日在减少。这些因素都决定了这次立法应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

樊崇义教授认为,司法实践中的个案,既可能简单,也可能十分复杂,审理期限上不应该搞一刀切,应区别对待。但是,现在对审限的理论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对于如何区别对待,依据什么理论和标准来进行区别对待,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拿出务实、科学的方案。

是否组成合议庭审判应由法官据案情决定

牛克乾博士后认为:简易程序是以被告人认罪为前提的,没有必要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与会代表认为是否组成合议庭审判应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对于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存疑的,有必要组成合议庭审判;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就没有必要组成合议庭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避免民事附带刑事倒挂

本次修正案并没有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修改,是一个遗憾。季桥龙博士后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制约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问题,应当进行改革。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与会代表认为,当前实践中对附带民事的范围呈扩大化趋势,立法应当对范围做明确的界定,避免出现民事附带刑事的倒挂现象。

关于民事赔偿标准,专家主要观点表示,形式上附带民事诉讼不应该套用民事赔偿标准,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准。有些法院根据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标准来裁判,大部分无法执行到位,实践效果不是太好。关于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应维持现状,不应赋予被害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选择权。与会者表示,如果将刑事诉讼与其附带的民事诉讼截然分开,分别在刑事、民事诉讼程序中处理,那么必然导致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难以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大部分被告人在判刑后会选择根本不赔偿。

对法律适用有重大异议的二审应开庭

关于二审审判方式,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而实践中的做法是基本不开庭。曾新华博士后认为,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是对原刑诉法规定和实践做法的折中,其中规定应当开庭的情形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给予被告人提出意见的机会。

有观点认为,对于法律适用有重大异议的案件,也应规定为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关于上诉不加刑,曾新华博士后认为,应当把上诉不加刑原则修改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也有专家认为,关于上诉不加刑与审判监督程序关系的处理,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常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来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做法,应当通过刑诉法修改规范这种做法。

关于发回重审,孙丽娟博士后认为,将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定为一次,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杜绝现实中反复发回重审的问题。但也有观点认为将次数限定一次过于一刀切,应当规定例外情形。实践中很多案件发回重审都与司法环境有很大关系,有些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处理,社会效果可能更好。

死刑复核程序提审改判条件尚不成熟

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是改革的发展方向,修正案的规定向前迈进了一步,具有重要意义。修正案规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发回重审也可以通过提审改判。与会代表认为,当前立法对提审改判程序的性质尚无明确界定,而提审应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开庭审理等问题也没有解决,提审改判的条件还不成熟,当前对此类案件规定发回重审的做法比较可行。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问题。与会代表认为,该规定是一种进步,但对于明显不能核准死刑的案件,没有必要规定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

彭越林博士后认为,应当明确规定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人地位,并规定相关的配套措施,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等权利,同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没有律师的死刑犯指定辩护人。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应限制再审后申诉次数

审判监督程序的科学化十分重要,它涉及到如何将有效的司法资源合理地配置到有必要再审的案件当中去的问题。

罗智勇博士认为,现行刑诉法对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规定的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应当精细化、明确化,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应当限制再审后申诉的次数,以降低反复申诉、上访对审判监督程序带来的负面作用。此外,应当明确规定再审程序中,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

著名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樊崇义教授指出,对一些条文的措辞和个别的具体程序方案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理解,这是正常的现象,也是立法机关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意义所在。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我们既要有世界的眼光,又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既要坚持惩罚打击犯罪,又要坚持保障人权。我们要在尊重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建言献策,进一步推进刑事诉讼法的理性修改进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刑事案件与相关联的民事案件一起审理,但是先开始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立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
    2023-06-22
    37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意思,附带民事诉讼案如何调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意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与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大多数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以调解得以解决。笔者所在基层法院,2006年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4件,调解结案60件,调解结案率为93.75%;被害人求偿金额236.73万元,因调解结案实际获赔金额216.016万元,实际获赔率91.25%。这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而且因为民事部分得以及时赔偿法定为从轻处罚被告人的酌定情节从而使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了上诉、涉诉信访等案件的发生,节约了诉讼资源,缓和了社会矛盾。但是,由于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特别是该程序中的调解问题,法律规定的较为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在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二
    2023-06-01
    351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样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调解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调解有利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执行。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常常出现执行难的现象,其原因有很多,比如1)、刑事被告人被判刑以后,一般要入狱监管,无法再从事其他活动,不能再创造财产价值继续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其继续赔偿的能力受到限制;2)、相对于造成的损失来说,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般较小,不能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根本不能赔偿。执行难不仅使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损害了法院判
    2023-06-01
    169人看过
  • 诉讼中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
    通常都会听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诉讼就是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只有刑事诉讼成立的,才可以单独或是附带的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这种损失必须是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诉讼中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大致可以给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下一个定义。就是在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矛盾的同时解决因为这些矛盾所造成的相关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因为是附带,所以只有民事诉讼成立的才可以单独或者附带提起刑事诉讼。仅是这一点就不成立了。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刑事起诉分
    2023-04-16
    100人看过
  • 如何民事赔偿附带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用以下方式执行:(一)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申请法院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
    2023-03-10
    350人看过
  • 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1、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其家属对受害人作出积极赔偿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和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对双方都有利。对被害人来说,特别是面对赔偿能力较差的被告人时,被告人服刑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根本无法落实。对于被告人来说,用积极赔偿来换取较低的徒刑,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家属还是会尽力赔偿的。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
    2023-04-22
    115人看过
  •  民事诉讼刑事附带受理委托书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应当根据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对受害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应当根据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对受害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根 据 素 材 ,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赔 偿 项 目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
    2023-09-02
    216人看过
  • 民事起诉可以附带刑事诉讼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民事起诉可以附带刑事诉讼吗?不可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
    2023-04-20
    273人看过
  •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总称。简称行政附带民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该是除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之外的,由行政机关先例行政职权、裁决民事纠纷或在行政行为中包含民事内容而形成的诉讼,具体包括两大类: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与他人之间的权属纠纷所作的裁决,诉诸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并要求人民法院重新确定权属的;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与他人有关损害赔偿的裁决或处理决定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裁决或处理决定,并行政机关对其损害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仅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裁决而未同时要求人民法院重新确认民事关系的,不是附带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只有同时提出,既撤销行政行为,又同时重新确认民事关系的,才是附带民事诉讼。
    2023-06-13
    44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
    (一)物质损失全部赔偿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的规定,使审判实践中,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影响着赔偿数额的确定。实际上,除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外,被告人即使暂时无力赔偿,也并非永远无赔偿能力,且审查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是执行阶段解决的,不属审理法官该查的事实,如以无赔偿能力作出不予赔偿的判决,实际上剥夺的原告的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故应根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全部物质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不必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这样既保证被害人的胜诉权,也符合民事案件审理、执行的一般规律。(二)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不影响赔偿额的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两种诉
    2023-06-13
    333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适用范围、提起诉讼主体、适用法律、责任承担方式都相同。本质的不同之处在于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断后性和补充性的特点。只有当国家和社会缺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且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处在提起诉讼的第一顺位时,在其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作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履行诉前程序?履行诉前程序是否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求的诉讼效率有所矛盾?实务中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是民事公益诉讼,因此,检
    2023-05-01
    70人看过
  •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8)可以撤诉,也可
    2023-06-06
    189人看过
  • 知识产权侵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辩
    首先要理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的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虽然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均为公法上的救济措施,但刑事诉讼是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而创造的典型公权救济制度,而民事诉讼是为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而设计的一种私权救济制度。两种制度并存于社会生活且相互独立。但基于公权优于私权以及效率优先的考虑,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中特别设计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之处即在于它不仅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同时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这使得刑事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又产生了重叠。一般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它根本解决的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在处理刑事诉讼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民事诉讼的关系上,各国主要采用了三种立法体例:第一种是原则
    2023-03-03
    306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应由人民法院主持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所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既可以是在侦查阶段,也可以是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在审判阶段。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地应作为调解的主持者。问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主持调解呢?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似乎已成惯例。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主持者只能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能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理由是:(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调解有悖于我国的基本司法制度。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的基本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
    2023-08-17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
      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不合符以下条件的案件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
    • 何谓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指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对于自身的物质损失而附带提起的赔偿诉讼请求。《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事实起诉状(含声明)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6
      ×××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检刑附民诉字第×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诉讼请求:……(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理由:……(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
    • 被害人应该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被害人应自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多久,刑事附带民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31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