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53:49 274 人看过

一、写作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作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辩护律师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见。

二、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xxx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xxx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xxx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坦白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被起诉之后,都可以为委托律师书写辩护词,但是辩护词关系到检察院最后的审判,故而律师在书写辩护词时,必须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书写,否则可能会导致该辩护词在书写之后,不具有司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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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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