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共同犯罪的处罚是否有所变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0:45:55 469 人看过

在共同犯罪中,刑罚存在差异。其中对共同犯罪起决定性作用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在共同犯罪中,除了主犯和共犯外还有共犯。从犯受胁迫参与犯罪的实施,其处罚较从犯轻。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量刑应当根据其功能和具体执行情况来判断,这是不同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的处罚

(一)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的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的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所有权转移特殊情况
    一、所有权的转移要件所有权的转移要件大体可分为所有权转移意思要件与所有权转移的形式要件,若再细分还可以分为生效要件、对抗要件。所有权的意思要件指的是原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有明确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的主要方式即是合同。在法国等采用物权变动债权意思主义的国家内,所有权的变动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的合意即合同生效,无须进行交付或登记。而在我国,除了要有当事人的债权合意,还必须践行登记或交付,所有权转移才发生变动效力。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分为登记和交付两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方式主要是交付,交付是将标的物或者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不动产和某些“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则是登记,登记是国家登记机关对民事主体间物权变动事实进行记载审查并最终赋予改变动以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我国,登记和交付这两种形式要件是所有权转移成立的生效要件;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中,登记和交付并不是所有权转移成功的必须要件,只是
    2023-04-27
    343人看过
  • 犯罪既遂的特殊情况是哪些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的特殊情况,犯罪既遂的四种类型分别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一、犯罪既遂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2023-06-19
    271人看过
  • 合同中特殊情况下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效?
    规避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特殊情况下查封人有没有优先受偿权?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11
    493人看过
  • 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那么,什么是一般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指什么?请看下文。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还有
    2023-04-04
    287人看过
  • 毒品犯罪是否有特殊情况可不判处死刑?(2021年)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毒品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对贩卖毒品罪的客体,目前我国刑法学者主要持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对毒品购销活动的管制。正确认识贩卖毒品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应从该罪的社会危害本质、相关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以及其他构罪要件等综合分析判断。第一,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即最本质的社会危害,是行为人违反了毒品购销管理法
    2023-07-08
    309人看过
  • 特殊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
    特殊共同犯罪的特征为: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具有一定的稳定性。3、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4、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一、分析:本案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征本案被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朱帅等其他被告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是准确的、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人数较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非法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2023-06-21
    257人看过
  • 特殊共同犯罪的形式
    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么划分?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
    2023-07-07
    187人看过
  • 一般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区别特别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来划分的。普通共同犯罪,简称普通共犯,又称非集团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它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因此,成立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超过三人。(2)成立犯罪组织的目的是实施犯罪。(3)犯罪分子共同建立的组织相当稳定。共同犯罪在处罚上有什么特别规定共同犯罪在处罚上的规定有一般共同犯罪会按照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来定罪量刑。但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
    2023-08-06
    121人看过
  • 特殊共同犯罪是指哪些犯罪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而特殊共同犯罪是什么,具体如下所述: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
    2023-02-20
    159人看过
  • 合同能否在特殊情况下约定解除
    一、合同能否在特殊情况下约定解除可以。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约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解除合同后会带来哪些后果解除合同有下列后果:1.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合同尚未履行的,则应当终止履行。2.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而且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如果合同是因为违约解除的,则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终止
    2023-10-30
    349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一、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能否成立犯罪中止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是存在犯罪中止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想要中止犯罪行为;客观上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且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二、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要注意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3.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
    2023-07-08
    358人看过
  • 上海离婚是否有特殊情况下的上诉机会?
    无论是哪个地区,离婚案件都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书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的上诉期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法籍夫妇上海离婚昨天,静安法院在经过立案审查后受理了法国人吉瑞德诉索菲亚的离婚案件。据悉,这是该院首次立案受理同国籍外国人起诉离婚。据吉瑞德介绍,2000年10月,吉瑞德到上海工作,妻子索菲亚及女儿一块移居至上海,一直居住至今。婚后双方因性格等方面因素感情已完全破裂。吉瑞德聘请的中国律师,为使案件让静安法院受理,还提供了一份今年5月某中级法院判决的类似的涉外离婚案件佐证。法院为何予以受理首先,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
    2023-07-02
    180人看过
  • 在特殊的情况下,仲裁可否中止?
    目前,我国关于中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第9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2、《若干问题解释》第19条: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是否可以“中止”审理?答: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
    2023-04-29
    377人看过
  • 警察佩戴首饰是否有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警察不能带任何首饰。根据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男人民警察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大鬓角和戴首饰;2、女人民警察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3、公安民警着装时,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给工资警察管吗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不归公安部门负责。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第七条男人民警察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大鬓角和戴首饰;女人民警察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
    2023-07-03
    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特殊情况下的共同过失犯罪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通常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尽管从实质意义上讲,共同过失犯罪已不属于共同犯罪之范畴,但由于它与共同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客观联系。
    • 共同犯罪的处罚有无特殊情况,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对共同犯罪的处罚一般是没有特殊情况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共同犯罪的处罚有哪些特殊情况在刑法中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9
      在共同犯罪中,处罚是不同的,其中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处罚比起次要作用的被告人重要。同时,在共同犯罪中,除了主犯和从犯,还有从犯。当从犯受到胁迫时,他们参与犯罪的实施,处罚比从犯轻。因此,共同犯罪中的处罚应根据功能和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判断,这是不同的。
    • 共同犯罪的特殊处罚原则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2
      (1)业务和职务过失重罚原则。由于业务、职务过失违反特定职务、业务共同主要义务、人员、财产伤亡等社会危害结果通常比普通过失严重得多。例如,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山西运城煤矿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普通共同过失无法比拟的。因此,法律规定职务、业务过失共同犯罪完全需要从重处罚的刑罚严格催促职务,业务中共同注意的行为者更好地履行共同注意义务,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明确区分过失共同犯罪和过失竞争原则。对
    • 共同犯罪特殊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9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