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免告知有效力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2:20:12 167 人看过

免责条款的效力要依据免责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民法典规定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如何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

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如果免责条款的表述不明确,在发生疑义时,会被从严限制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例如:

1、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由于侵权责任规范“适当兼顾人类活动自由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特殊职责,在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不明确时,应选择只免除违约责任。

2、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因对过错责任的追究是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本要求,首先选择只免除过错责任。

3、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在这里,免除的是出卖人“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还是“尚未交货”的瑕疵责任?在用语不明确时,解释为只免除“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不免除“尚未交货”的责任。因为按一般理解,对尚未交付的货物在质量上是否合格,买受人难以知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效力有效性瑕疵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缔约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的方式致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则均导致合同无效。无效保险合同有哪些后果.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
    2023-07-04
    126人看过
  • 保险小知识: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可恢复
    什么是续期保险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会受什么影响?大多数长期保险会提供分期缴纳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其中,首期保险费以后的分期保险费称为续期保险费。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的投保人要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未按时缴纳保险费,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在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但在宽限期后,因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单已经失效,被保险人将无法得到保险保障。如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了,是否可以恢复?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俗称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在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果发生了保险
    2023-06-09
    479人看过
  • 担保合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效力吗
    担保合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有效力要视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自己签订的不知情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愿意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解没有效力。如果是他人签订,未经本人授权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本人追认后合同生效;本人不追认的,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担保合同的效力有哪些(一)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主要就是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担保权是为担保主权利而存在的从权利。担保权人享有担保权,因而其于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担保权,以保障其债权受偿。当然,由于担保权的标的不同,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以保障其债权受偿的方式和程序,也有所不同。担保权人享有的担保权的性质因担保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人的担保和非典型物的担保、金钱担保,担保权仅具有债权的性质,为相对性权利,一般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在典型物的担保,担保权为物权,一般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
    2023-02-23
    448人看过
  • 没盖公章的告知书有效力吗
    一、没盖公章的告知书有效力吗需分情况讨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三)项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法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二、告知书与通知书有何区别第一,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出现在听证过程的不同阶段。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听证请求,进入听证程序后所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第二,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内容不一样。听证告知书往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实体内容,二是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和组织机关等;而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除了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建议等外,还包括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听证地点、时间以及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
    2023-04-20
    131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如下:1.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难以确定。2.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保险法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但关于免责条款认定上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体现在:1.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待商榷;2.非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3.针对格式免责条款,若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其法律后果认定方面尚有争议。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
    2023-05-03
    403人看过
  • 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吗
    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合同中若存在免责条款,合同的当事人要将免除责任的情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免责的情形,就是履行告知的义务,告知义务是遵守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一、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同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1、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4、注意证据的保留
    2023-06-26
    31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投保单告知不实保险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7
      1、原《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2000年1月21日所作的法研20005号《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答复》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免责条款
    • 没有告知违约金合同效力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2
      一般而言,没有告知违约金不是合同欺诈。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则视为知晓,可依据合同履行;没有约定的,不可单方要求履行违约金,但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
    • 保险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9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险人对保险具有丰富经验,投保人并不应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 保险法中应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 (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明或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询问的事项为限。 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
    • 未告知债权人的民事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31
      1、《民法典》中担保合同未告知债务人应该是生效的。 因为保证合同的生效是取决于主合同的有效性,它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就有效。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
    • 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的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免责条款无效的条件是: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