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摔伤为何不获赔保险公司以免责拒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01:36 261 人看过

去年年底,怀孕已经4个月的徐女士因意外摔倒后受伤,去医院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徐女士住院进行观察和保胎治疗。12天后,一切无恙,徐女士安心出院。想到自己在去年6月份就投保某大型寿险公司的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住院保险,出院后,徐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流产免责”为理由予以拒赔。徐女士非常不解,自己的孩子明明健在,何来的流产?徐女士就此向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却回复只能给予一点点象征性的赔付。笔者就此询问了沪上国寿、太保等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首先,徐女士投保的主险为终身寿险,保障范围只是被保人重疾、高残、身故等,没有涵盖住院医疗这一项。而对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来说,被保人怀孕、流产或分娩期间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那么附加意外医疗住院保险呢?徐女士不是摔倒了吗?理赔人员说,赔偿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徐女士住院病历的记载,如果病历上的表述是徐女士由于意外摔跤,为了治疗摔伤而要住院,那么保险公司会认定这是意外引起的住院,会给予赔偿。但如果病历上的表述是徐女士要保胎,是为了保护胎儿而住院,没有提到摔跤等字眼,那么保险公司就会以免责条款里有怀孕期间产生的费用这一条而予以拒赔。而徐女士虽然是因为摔跤而去看医生,但最终是因为要保胎而住院,住院的直接原因是保胎,所以才会遭遇保险公司的拒赔。尽管保险公司的拒赔有其合理依据,但这件案例中,保险公司的服务却难以让人满意。比如没有解释清楚拒赔理由,一句简单的“流产免责”怎么不让投保人疑窦丛生呢?更何况徐女士只是保胎,其孩子还健在,这么一个“流产免责”的理由不仅让投保人产生误会,更是对投保人的不尊重。不过,从此件案例中可以引出教训:由于怀孕期间的高风险性,一般的寿险和健康险都明确地将怀孕期间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对于孕妇来说,想要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可以补充购买一份专门提供生育保障的母婴险。解放日报/查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能以免责条款拒赔吗?
    陈某在洗车店内准备洗车时,车辆因制动不当受损导致车辆撞上墙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7.6万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洗车店洗车属于营业性场所保养”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合理吗?“洗车”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称的机动车“在营业场所保养”,是判定保险公司说法是否合理的关键。我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按通常理解,汽车“保养”,是指将车辆进行检查、清洁或更换某些零件等预防性工作的过程。而洗车仅是对车辆外观和乘坐空间进行清洁,没有对车辆检查护理的内容,显然不在“保养”范围内,因此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车主陈某请求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7.6万元的诉讼请求。认定格式条款的标准是怎样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2023-05-06
    247人看过
  • 保险公司对孕妇赔偿怎么样
    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一、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怎么做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马上报警,等警察来后将事情的详细经过跟交警讲清楚,这样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今后的索赔至关重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将事故中的所有的损失让保险公司确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索赔时不会漏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交通事故受害方如果要跟肇事方谈赔偿的话,那么就要看受害方受伤的实际情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的费用以及误工的费用等项目来进行谈判,但也要确定这些费用
    2023-06-21
    462人看过
  • 骑车摔倒后猝死保险公司应该拒赔赔
    【作者:晨风】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一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原告赵女士诉称,200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洋人寿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一份,被保险人为原告之夫李*玉。2004年8月13日,李*玉骑自行车摔倒后死亡。原告后向被告索赔遭拒。现诉请被告赔付保险金1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中李*玉先发生摔倒的情况,后发生死亡之情况。可以确认的是,摔倒造成了李*玉左颧部有一处2×3厘米皮挫伤和左膝部有一处2×2厘米皮挫伤的后果。在通常情况下,上述伤情不会直接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因此,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摔倒是引发李*玉死亡的直接原因,从而证明李*玉之死亡符合本案所涉之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法院据此依法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中国保险报
    2023-06-15
    144人看过
  • 孕妇在的公司解散后,如何获得赔偿?
    公司解散孕妇赔偿如下:1、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2、工作时间为6个月以上、不满1年,也按照1年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3、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公司解散情形(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根据股东请求而司法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
    2023-07-18
    397人看过
  • 孕妇再公司意外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属于工伤,上班途中不属于工伤。因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孕妇的工伤事故怎么赔偿合理?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日、周日顺延);伤者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2、提出工作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2023-06-20
    368人看过
  • 人保公司欲凭免责条款拒赔
    因保险业务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就合同中的公司免责条款向侯先生作出解释,市一中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得以免责条款拒赔。昨天车主侯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刚拿到了10万元的理赔金。2005年4月14日,侯先生与人保大兴支公司签订合同,为妻子名下的松花江客车投保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后,侯妻雇用的司机王某驾驶该车撞死了横穿马路的杨女士。大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王某与侯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近20万元。侯先生向人保大兴支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在拒赔通知书上说,侯先生的保险车辆不具有有效行驶证件,属于责任免除情况。当时给我办保险的业务员没跟我说清楚,侯先生认为,业务员没尽说明义务,该条款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这辆松花江客车是2003年4月购买的,而且也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是车买了不到一年就被偷了。2004年1月,公安机关找回了丢失的松花江客车,并发还给侯妻。由于
    2023-06-08
    137人看过
  • 100万不计免赔撞伤人我全责保险公司会赔吗
    保险公司对医保用药百分百赔偿;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只按医保规定赔偿一定比例。另外诉讼鉴定费不会赔偿。一、保险自费药为什么不报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甲类药一般全部赔偿,乙类药扣减10%-30%,丙类药也就是自费药,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二、请问支付宝转院证明报销多少钱啊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三、如果撞了人,医药费保
    2023-03-17
    174人看过
  • 不属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山东省鱼台县XX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于1997年5月23日将其车牌号为鲁XXXX6号“女神”面包救护车在人保鱼台支公司投保了车损险10万元及限额10万元,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共交纳保费4461元,保险期限自1997年5月23日至1998年5月22日。1998年4月25日,保健院司机刘某驾驶该车在枣曹线XX路段与王某驾驶的XX货车相撞,造成了鲁XXXX6号面包车报废,车上人员一死八伤,损失13万余元的重大。经交警部门认定,XX车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保健院的全部损失。交警裁决后,王某未履行赔偿责任,保健院向鱼台县XX法院对肇事者王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了保健院的车辆损失。由于保健院没有获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便以将向第三方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为由,向**人保公司索赔,要求先行赔偿,后行使代位追偿权。**人保公司认为保健院对此次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故不
    2023-06-11
    352人看过
  • 保险公司孕妇事故赔偿条款梳理
    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如何赔偿2009年7月26日,俞某驾驶自己购买的私家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因精神不集中而闯了红灯,适逢邱某穿过公路,俞某的汽车撞伤邱某并从邱某身上碾压而过,邱某当场死亡,俞某发现自己压人后,出于恐惧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俞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该汽车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交通事故逃逸者,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保险公司垫付之情形,不包括
    2023-07-07
    229人看过
  •  车祸发生,保险公司为何拒绝赔付?
    车祸中,老公的车撞了老婆的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由于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车主没有弄虚作假,车主很难为自己开脱,获得理赔。因此,车主应该尽快采取措施,如立刻报警并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或者由目击者证明事发过程的真实性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便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车祸中,老公的车撞了老婆的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由于这种事故很难证明是否存在作假,因此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车主没有弄虚作假。例如,事发后立刻报警并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或者由目击者证明事发过程的真实性。如果没有这些证据,车主就很难为自己开脱,获得理赔。 【 车 祸 真 相 】 老 公 车 撞 老 婆 车 , 如 何 证 明 车 主 无 过 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老公车撞老婆车的事故中,要想证明车主无过错,需要满足
    2023-09-04
    130人看过
  • 司机赔付伤者精神赔偿保险公司拒赔
    已投保的车辆在外地遇交通事故,车主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双方就精神损害赔偿金发生分歧引发纠纷。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情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24日,原告张亮(化名)在被告保险公司为自有汽车办理车辆保险,并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处盖章认可;被告保险公司签发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单,被保险人为张亮,承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及附加不计免赔率险,其中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31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2月25日零时起至2008年2月24日24时止。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亮按约缴纳了保险费。同年7月21日,原告张亮驾驶该投保车辆沿蒙馆路由东往西行驶,途中与邢浩(化名)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刮,致摩
    2023-06-21
    96人看过
  • 保险公司“无责免赔”真的能免责吗
    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的合同约定,在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获得赔偿这一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向事故相对方行使代位追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023-06-15
    414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说明免责事由,投保后能否拒赔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说明的义务,也即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等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再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也应负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该保险理赔争议中的投保书等材料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系保险公司代办员所填写,该代办员并未对重要的免责条款加以详细说明和解释。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关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
    2023-06-15
    138人看过
  • 货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称免责条款拒赔
    王先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北京兰波鹏程商贸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事故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规定情形而拒绝理赔。为此,北京兰波鹏程商贸有限公司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7500元。8月30日(周二)上午9时1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4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诉称,2010年7月27日7时15分,由王先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车主为原告)在怀来县大黄庄村京化高速公路工地处,其在由西向东倒车时撞到由季先生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季先生无责任,同时事故造成季先生驾驶的车辆受损。事后,原告为受损车辆支付拖车费、修理费7500元。由王先生驾驶的重型车辆在被告处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法向被告提出商业险索赔申请,被告却以事故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规定情形而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机
    2023-06-05
    7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因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公司拒不赔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
      劳动者的工伤赔偿法院判决下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
    • 孕妇肇事受伤报案保险公司赔偿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如果按常理来算,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是不负责赔偿的,如果投案自首,应该会按照相关责任来处理,但此问题肯定很复杂,保险公司也会以不同的理由来拒绝给予你的赔偿。在此基础上,建议咨询相关律师,由律师中得到比较正规的回复。
    • 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免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6
      一般不可以。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 保险公司拒赔汽车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1
      如果汽车在碰撞后继续行驶,如果损失扩大,一些扩大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部分损失扩大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以水管破裂为由拒赔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7
      很明显,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 法律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由保险公司明确提示,没有提示的,该条款无效。你家因楼上水管破裂导致家庭财产被损,是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以试水属于免赔范围,没有依据。 故,建议你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确有该免赔条款,那么可以同时要求确认该条款因保险公司未明确提示尽到告知义务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