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罪名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4:01:34 238 人看过

选择性罪名是相对于单一罪名而言的,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一、关于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未将单纯放高利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果放高利贷的人在收债过程中使用的手段触犯刑法上规定的罪名是可能构成犯罪的。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二、在什么形态是处断一罪

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个行为吸收另一个行为,只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三、寻衅滋事中从犯怎么认定

寻衅滋事中从犯的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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