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付赔偿金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12:56:41 223 人看过

加付赔偿金是指除了需要履行本来需要履行的义务外,还需另外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或补偿金的,经劳动行政单位责令限期支付,仍然逾期不支付的,除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外,还需另行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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