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失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9:42:01 157 人看过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原因有四个,如果说,要约提出,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那么要约就失效了,如果,要约的期限已经届满了,受要约人还是没有做出任何的回应的,也是属于要约失效还有就是要约人自己撤销了要约,这也是要约失效了。最后一个就是受要约人对于要约的内容作了一些实质性的变更,也是无效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撤销要约需要通知受要约人吗
    一、撤销要约需要通知受要约人吗?撤销要约不需要通知受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二、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三、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哪些区别?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
    2023-04-13
    284人看过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什么时候通知受要约人
    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什么时候通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通知受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二、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要约失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撤销要约,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可以撤销的: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三、法律上规定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法律上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
    2023-05-06
    419人看过
  • 要约到达时合同成立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看情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条件有:(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24-04-29
    189人看过
  • 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二、要约的生效时间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
    2024-01-25
    469人看过
  • 要约收购可以拒绝吗
    当满足下面的条件后,可以进行强制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一、要约收购的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
    2023-03-19
    232人看过
  • 对要约如何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
    2023-05-01
    363人看过
  • 要约到达不到时间会撤回吗
    处理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方式是:撤回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双方应当根据要约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若一方反悔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除,且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二、撤回的通知晚于
    2023-03-06
    450人看过
  • 拒绝要约后能再接受吗
    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一、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否进行修改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合同是双方合意,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双方可以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条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
    2023-03-08
    327人看过
  • 拒绝交房要赔违约金吗
    法律综合知识
    倘若未按约定进行验收,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除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若未按时前往验收房屋且未曾发出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提供临时性的提醒,如果业主在此之前仍未作出任何答复,便会默认为已完成收房手续。经此默认程序后,业主只需直接前去领取钥匙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5-17
    179人看过
  •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2、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3、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约失效情形。要约收购的流程具体如下:1、选择要约收购对象;2、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报送相关材料;3、公告收购要约;4、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第七十六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
    2023-08-12
    227人看过
  • 如何拒绝要约合同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
    2023-03-16
    222人看过
  • 交叉要约与送达要约的效力
    订立交叉要约的法律效力是:如果当事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互相对彼此的要约作出承诺的,交叉要约都有效。如果当事人拒绝作出承诺,或一方撤销、撤回要约的,则该要约不生效。一、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况吗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区别是什么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之后效力发生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
    2023-03-22
    56人看过
  • 承诺通知到要约人合同成立吗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
    2023-06-15
    73人看过
  • 如何判断被要约方是否拒绝要约?
    视为拒绝要约的情况: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则拒绝要约。当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是,在要约人的通知中,可以明确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一些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拒绝要约后要约失效了吗失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
    2023-07-04
    6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拒绝了又拒绝了要约为什么要约失效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3
      要约被拒绝后失效。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可以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权利义务关系。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的,要约失效。
    • 拒绝要约后,要约是否会失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9
      1要约被拒绝的,应当失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拒绝要约后怎么制止要约失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4
      拒绝要约后要约并不会就失效,而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后,要约才会失效,如果拒绝要约通知送达要约人前,受要约人撤销拒绝通知的,要约是不会失效的。 我国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拒绝要约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6
      拒绝要约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后要约失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拒绝要约会后还可以失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拒绝要约后要约并不会就失效,而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后,要约才会失效,如果拒绝要约通知送达要约人前,受要约人撤销拒绝通知的,要约是不会失效的。 我国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